欢迎来到今日读法网 - 不忘初心 与法同行

    地  方:

今日读法 >> 法规

首页 > 今日读法 > 法规

“人民军”、“华夏瑞星ipv9”项目、“中华民族事业慈善基金会”、全球物联网平台、黑金卡项目全部是骗局



发布时间:2022/3/10 19:37:32   来源:防骗大联盟   

本文来源 |防骗大联盟

编辑整理 |今日读法网

【商业与法治舆情观察室 http://www.blaw.org.cn 快讯】

目前一些"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在微信群、QQ群里面由开始死灰复燃,不外乎就是让大家交少量的钱,承诺给与高额的回报进行诈骗,曾经许多中老年人不停的报单交钱,那些平台到哪里去了,利箭在行动从莱州市人民法院公布的一起判决书中获悉: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后删除

自2017年以来,被告人韩某某先后加入“人民军”、“华夏瑞星”、“中华民族事业慈善基金会”等非法组织,帮助组织通过建立微信群发展大量会员,成为骨干成员,利用推出的虚假项目鼓动会员报单,收取报单款并从中牟利。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1、2017年前后,被告人韩某某经他人介绍加入“人民军”非法组织,该非法组织仿照军队架构,下设军、师、旅、团、营、连、排等不同层级,韩某某先后被任命为第2司令部1军军长、8军军长、12军军长、副司令等职务,通过许以高额回报,推出“9+1”、“10+1”等项目的方式利用微信群发展下级会员1300余人,要求会员交纳报单款或者捐款等。经查,2019年7月期间韩某某微信账户收到每笔为10元的报单款354笔、共计3540元,后将报单款转给上级人员。

2、2020年前后,被告人韩某某经他人介绍加入“中华民族事业慈善基金会”非法组织并担任团队长,通过许以高额回报、虚构项目等方式利用微信群发展会员1000余人,要求会员通过微信扫码支付报单款。经查,2020年1月11日至2020年2月2日期间韩某某微信账户收到每笔为7.6元的报单款3804笔、共计28910.4余元,并陆续提现至其微信绑定的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内,后将其中25000元转给上级人员。

被告人韩某某供述,2020年1月韩某通过河北人韩某彬加入了“中华民族事业慈善基金会”,否认韩某是这个基金会的会长,韩某在这个“中华民族事业慈善基金会”里担任过群里的团队长,团队长需要每人报单100元钱,可以享受每月2万元钱的工资,该群里大约有1000多人的会员,会员每人向其报单7.6元钱,在其向总部报单后总部没有兑现会员每月2000元,以及团队长每月20000元的工资待遇。该共收到会员报单款2万多元,该款分两次转账给了崔某玲。

2018年年底、2019年年初韩某某加入“华夏瑞星ipv9”项目,任37部03厅厅长,不需要加入的会员花钱,只需要介绍人加入项目,厅长需要花2434元钱进行报单,该群需要会员填写个人身份信息。韩某某在群里发布过让会员学会向公安机关人员保密。

韩某某在“人民军”群里担任过副司令的职务,韩某在“人民军”中向会员收取过每人10元的报单费,还有一些会员的捐款,该会员共有7700多人,报单款该通过微信转账和银行卡转账给总部的统计,“人民军”并没有兑现每人2000元的补贴。韩某某对公安统计的自2019年7月至2020年5月仅10元钱的报单一共是369笔、一共是3690元没有异议,韩某辩称都通过微信转给了总部统计。

韩某某还在全球物联网平台交过1699元报单费;在黑金卡项目中该向会员收取每人69元和114元的报单费;在“中境集团”项目中,该收取会员34500元报单费,并将这笔钱通过银行转给了司某京。

莱州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韩某某帮助他人利用“中华民族事业慈善基金会”等项目为幌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私人财产所有权,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韩某某诈骗的事实及罪名成立。但被告人韩某某归案后基本能够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在整个诈骗犯罪中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根据本案事实与情节,依法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韩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二、追缴被告人韩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3910.4元,上缴国库(已交纳)

目前还在忽悠大家交钱的类似平台,都是骗局,请不要上当!

网页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CllaYhSMmsbDgAycaaAzKw

0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于今日读法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今日读法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日读法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非今日读法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新闻纠错邮箱:law10086@163.com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今日读法网联系,我方将尊重您得意见与建议。

民生舆情

暂无

友情链接

今日读法网 - 不忘初心 与法同行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律所联盟 地方链接
特别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