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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公开审理谢大波涉嫌受贿罪一案,多家单位"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



发布时间:2021/6/3 10:01:42   来源:红辣椒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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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红辣椒传媒

编辑整理 |今日读法

“一年多来,我每天都沉浸在痛不欲生的悔恨当中,我对不起党多年的培养,对不起单位,对不起我身体不好的妻子,对不起我还在上学的孩子......”6月1日,原仙桃市政协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研究室主任,原仙桃市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仙桃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总经理谢大波站在仙桃法院第二审判庭的被告席上,向法庭作最后陈述。

庭审现场

直击庭审vlog

当天下午,仙桃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谢大波涉嫌受贿罪一案。该案由仙桃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丁拥军担任审判长,仙桃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高鹏出庭支持公诉。市委办、市委政研室、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府研究室、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委、市委政法委、市委督查办、市委编办、市委巡察办、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工商联领导班子副职,市政协办机关干部、市纪委监委机关干部、市检察院干警,市法院干警280余人现场或通过视频直播系统旁听庭审,“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

接受警示教育

仙桃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丁拥军担任审判长

仙桃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高鹏(左三)宣读起诉书

公诉机关指控

被告人谢大波与张某、陈某发、杨某高(三人均另案处理)等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748.65万元,其中谢大波非法所得112.2975万元,涉嫌受贿罪。2004年至2012年间,杨某高、陈某发、张某、谢大波等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办理贷款申报、担保、审批等环节为某材料公司(以下简称材料公司)提供帮助。2006年9月至2007年2月,由被告人谢大波和陈某发、张某、杨某高共同向该材料公司投资200万元,按每年50%到75%的利率获取收益。2008年至2013年间,材料公司按约定的固定收益分别给谢大波等4人的账户转款,其中谢大波获利112.2975万元。被告人谢大波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并向仙桃市监察委员会退出全部赃款。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谢大波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被告人谢大波的刑事责任。

被告人谢大波在公诉阶段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庭审中,围绕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合议庭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谢大波作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该案将择期宣判。

被告人谢大波作最后陈述

以案为戒 警钟长鸣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仙桃法院以旁听庭审为抓手,先后组织全院干警3次旁听职务犯罪庭审,旨在用“身边事”教育警示“身边人”,使广大干警接受思想和灵魂的洗礼,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来源: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责编:周方婷

编审:宋涛

来源:https://www.163.com/dy/article/GBHM7T6J051499E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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