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富阳二手车某经营者与某村民因欠款起纠纷,民事调解握手言和。该经营者突然变卦解约,虽通过多个途径协商,至今无果。
双方无异议法庭调解
事情追溯到2010年。2010年9月,富阳区渌渚镇某港村村民孙某购置二手车时,认识做二手车买卖的新登镇某岭村村民孙某明。2017年7月,孙某因需资金,向孙某明借款。孙某明称,借款需用车作抵押,月息2至3分。考虑是熟人,贷款额度可提高。之后,孙某陆续向孙某明办理几笔车辆抵押贷款。
由于种种原因,孙某没按时还款还息,致借款逾期。孙某贷款逾期后,孙某妻子为其支付几个月利息。后孙某无力偿还,孙某明一纸诉状,要求孙某归还借款本金55万元。
2019年5月20日,杭州市富阳区法院开庭审理。2019年8月1日,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一是孙某归还孙某明借款本金55万元,支付利息10万元,支付自2019 年9月1日起至付清日止的利息,2019年8月底前支付20万元,自2019年9月底起每月至少支付5 000元,于2020年12月底前付清本金及利息。二是若孙某未按上述第一项履行给付义务,则孙某明有权就孙某剩余未履行部分并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协议,予以确认。
孙某权益得不到维护
2019年8月6日,孙某按调解书向孙某明还款。2019年8月底前,孙某已支付20万元,之前抵押贷款的车解封。2019年8月13日,孙某将车抵押给孙某明。同日,孙某明抵扣13万元,距离约定本金差7万元。孙某之前在孙某明还有辆奥迪车,找朋友借7万元周转,将20万元还给孙某明。2019年9月23日,孙某支付孙某明7.5万元,双方协商,2019年9月底归还5000元。虽然比判决迟23天,孙某和孙某明都同意。
2019年9月底开始,孙某按约定,月支付孙某明本金5000元,一直履行。期间,为缓解还款压力,孙某提出,想把妻子的车卖掉,让孙某明将车解封,还清贷款,这样贷款没有也可拿到点钱。
2020年3月2日,双方达成协议后,孙某还15万元本金后,孙某明答应解封孙某妻子名下一辆车。后孙某打款给孙某明15万元。2020年3月3日,孙某明出具《解除保全申请书》,申请书称,关于孙某明诉孙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现已判决,现申请人孙某明与孙某、马某妹达成还款协议,故申请解除对孙某妻子名下小型客车的财产保全。
半个多月过去,孙某去富阳区法院查看,发现车没有解封,问孙某明一直不理。后孙某明老婆表示车不给解封,除非钱还清。当天,孙某明表示,再给20万本金,去解除查封的车,拿到本金55万元,剩下利息慢慢还。
调查发现,这辆未解封的车,是孙某通过买家先签买卖协议,支付孙某15万元,把车给买家提走,剩余车款过户后再给。孙某拿到钱将15万元打到孙某明账户。同时孙某凑钱5万元,把车贷还清,从银行拿来登记证书,等孙某明把车解封、过户。
孙某一直遵循协议还款,从未违约。由于未能解封车辆,买家花15万元无法过户,没能力拿回,诚信出现问题,孙某为此损失20万元。
孙某明不诚信未履约?
孙某说,从未违约或不还本金,孙某明突然变卦要求支付全款本金,再给解封车辆的做法明显违法。后孙某明辩称,是委托代理律师经办。据悉,该律师系某律师事务所郭某明。
相关律师就二手车经营者孙某明执行和解又变卦一事提出看法。律师说,孙某明和孙某已就欠款进行调解约定,孙某也按约定偿还本金及利息,合法合理。孙某与孙某明私下约定,是双方协商后同意,孙某明为此写了解封申请书,孙某明变卦,使孙某损失20万元,应作相应赔偿。
律师认为,既然双方达成还款协议。协议也就是合同,就有法律效力。如果一方违约,就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孙某已按调解协议履约,孙某明在孙某履约后反悔,不符合法律规定。孙某只要严格履行协议,孙某明要求再支付20万元本金行为无效。孙某明应按和孙某约定,对孙某妻子名下车辆解封,才是解决办法。
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2011年12月13日,杭州富阳祥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股东为孙某明。2012年8月24日,富阳育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成立,法人孙某明。2018年1月29日,杭州富阳华灿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新登分公司成立,法人孙某明,2019年6月5日,该公司注销原因是被撤销。上述公司经营二手车批发、零售等业务。另据华夏二手车网显示,孙某明还在新登镇松溪村藻山经营二手车业务。
编者的话:孙某认欠孙某明款是事实,未逃避责任,按调解书要求向孙某明还款。孙某明作为企业负责人,不遵守诚信,何以在富阳二手车经营市场立足?此事将予以关注。(珂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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