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与社会记者 杨易峰】三年前,甲、乙两家公司的合作,也许早已经就被设下了陷阱。
融资、转股、私刻公司印章、更改法人、骗贷、虚假诉讼、刑事立案……案件一个紧接着一个。
一次合作,突遭十余回恶梦,让人步步惊心。
合作藏陷阱,公司连遭“逼宫”
2015年9月,纪总经理在购买日照市“大象国际”办公楼时,认识了该办公楼的开发商日照山海天公司法定代表人相总经理。不久,相总就提出要与纪总公司合作的迫切意愿。
纪总的公司是于2013年由山东省日照市政府招商引资而从北京来到日照,入驻日照市高新区开展经营新能源业务,先后在山东开发建设了3个大型光伏地面电站,并与一汽丰田、中国建材等牵手合作,取得了光伏届瞩目的成绩。2015年,成立了莒县华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莒县华亨公司)和山东华亨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华亨公司),纪总为上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而在莒县,纪总公司在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开发建设了30兆瓦大型光伏地面电站项目,该项目被日照市和莒县两级政府列为2015年重点工业大项目,并肩负着莒县碁山镇335户长达20年的精准扶贫任务。
由于项目重大,时间紧迫,任务艰巨,为了防止出现意外,纪总对于相总当时提出的合作要求特别慎重,因为两方公司的经营业务根本不同,合作方对此新能源领域没有任何经验。
但声称房地产业很不景气急需要转型的相总,表示对纪总经营的新能源项目非常感兴趣,再三要求合作。纪总认识相总后,得知相总与自己的丈夫原来认识,且相总的妻子正巧又是自己丈夫的大学同学,便对其增进了一层信任。相总为了增加合作筹码,以自己是日照市人大代表,又是日照银行股东和董事的身份,称可以借助此优势拿到利率极其优惠的项目贷款,由其来具体负责项目融资事宜,可为项目建设减少融资成本。
最终,纪总同意拿出旗下最优质的莒县华亨公司的新能源项目与相总公司合作。但在签订合作合同时,相总提出要提高其合作占股中的比例,以示支持,便于其在融资方面的工作。纪总只是想,合作就要有诚意,利大利小差不了多少,便根据相总方的提议,同意将莒县华亨公司51%的股权给日照山海天公司。
紧接着,相总方又提出,为了争取到更加优惠利率的融资,一要将莒县华亨公司纪总名下的49%股权暂时变更到相总日照山海天公司的名下,答应保证在电站并网发电后5日内归还该49%的股权;二要出巨资包装纪总的经营管理公司即母公司山东华亨公司,希望将其100%的股权也转让给日照山海天公司做融资使用。纪总明确告知母公司只是公司旗下所有山东项目的管理公司,目前没有资产,1000万元注册资本为认缴。相总方对此表示没关系。
不是纪总没顾虑,但面对合作方三四个月来的不停游说,纪总松了口。
2016年2月19日,双方签署了《莒县华亨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山东华亨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和《付款备忘录》,并于2月24日在工商部门办理完全部手续。
同日,相总方通过股东会决议修改了山东华亨公司章程,将山东华亨公司注册资本金由初始设立时认缴的1000万元增加至1亿元,全部由日照山海天公司认缴完成。
猝不及防,重重厄运纷至沓来
事情远不至于此。
上述股权转让手续刚办完,日照山海天公司财务总监王某合马上找到纪总,称银行需要山东华亨公司的验资报告,但公司股权转让信息还没有在工商局网站显示出来,融资任务紧迫,时间不能等,提出需要借用原股东纪总等人的个人账户,为山东华亨公司进行1000万元注册资本的实缴。并声称日照山海天公司账户上仅有900万元,希望纪总借其100万元凑足1000万元完成实缴。
一向干练的女企业家纪总不知此是计。她听后便予以配合,按照王某合的要求告知了账户,日照山海天公司打入900万元,第二天,纪总将收到的900万元另加上自己的100万元共计1000万元,转入已在相总控制下的山东华亨公司账户,完成了实缴工作。
2017年11月,纪总突然接到日照市东港区法院送来的两份民事起诉状,仔细一看,原来是合作方日照山海天公司状告纪总600万元不当得利和400万元民间借贷。随后,东港区法院超标的查封冻结了纪总旗下多个公司的股权及账户。
双方合作的往来账目都极其清晰,哪来的民间借贷和不当得利啊?纪总一头雾水。纪总从银行打印出一整套银行流水账目,提交给法庭,予以证明事实。但一审判纪总败诉,法院判令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被告纪总返还日照山海天公司600万元本息和400万元本息。
据调查,纪总发现,日照山海天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李某某(还参与过股权代理诉讼),是东港区法院一副院长的妻子,而该副院长又是本案审委会委员。
纪总不服一审判决,向日照市中院提起上诉,本该决定予以改判的案子,被发回重审。
东港区法院重审时,另行组成合议庭。经审理,认定所谓的600万元不当得利和400万元民间借贷无事实依据,诉请于法无据,判决驳回原告日照山海天公司的诉讼请求。原告上诉。至2019年12月5日,这个历经了两年多马拉松式的诉争案,终于在事实证据面前,得到了维持原判、驳回原告日照山海天公司诉讼请求的公正判决结果。
俩公司合作才刚刚开始,怎么就会发生如此对簿公堂的不愉快的事?为什么合作方偏要提起如此这般的两宗诉讼案?也许,这仅仅是一个序幕。先不要说官司最终的输赢,光股权和账户被超标的查封冻结长达两年之久这一项,一般的企业也早就被拖垮了。
一开头就是两个官司案,周旋应对了两年多时间才打下来,纪总有些不寒而栗,因为其间,接二连三还发生了十余起“绝杀”冲突与交锋。
根据合作合同约定,合作后莒县华亨公司仍由纪总及其团队建设管理,纪总仍全权负责企业的运营及管理,全权负责制定设备的技术指标和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并且根据政府的项目规划要求,确定于2016年6月30日前并网发电。但由于合作双方骤起矛盾,建设中受到严重的人为干扰,导致该项目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正式并网发电,损失巨大。
2016年11月,相总方以办理税务手续为由,将莒县华亨公司的公章拿走后未予归还。后相总方又让纪总交出公司证照及项目经办手续,并网发电上报申办工作受到严重牵扯和影响。为了尽快发电,减少公司损失,纪总便将莒县华亨公司证照等暂时交出,双方签署《公章及证照使用协议》,明确公章及证照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办理并网发电手续。
但项目并网发电后,纪总多次索要公司公章、证照等,相总方置之不理。纪总要求归还股权,相总方亦不予对话。被逼急的纪总便将相总及其日照山海天公司告上了莒县法院,最后在生效判决和法院的强制执行下,纪总夺回了本该属于自己的合法股权。
股权被追回后,相总方又提起两起诉讼。先是于2018年12月在日照东港区法院,以其控制的日照蓝湾公司为原告,提起一个1300万元的借款合同诉讼。莒县华亨公司的收益账户全被查封冻结,公司运营受到极大阻碍。
奇怪的是,1300万元借贷诉讼中,起诉书将被告莒县华亨公司列为出借人,将被告莒县华亨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纪总改写为相总方的王某,制造了世上罕闻的原告和被告均为同一人、借款人起诉出借人还款的的滑稽之诉。另外,将用作司法文书开庭通知送达的被告莒县华亨公司的地址写错,写成日照山海天公司的地址。所幸快递员没按该址投递,而习惯的将莒县华亨公司的信件送达至纪总处,纪总才得以得知开庭缘由。
然而就在1300万元借贷诉讼判决还未下达前,相总方紧扣着以山东华亨公司为原告,于2019年6月出示了一份更大的借款合同——标的1亿元,以其中650万元提起诉讼。再次将被告莒县华亨公司的收件人写错,写成了其自己公司的员工,似意让纪总无法接收到开庭通知,形成缺席审判。但因纪总得知账户被冻结的消息早,才获知端倪,及时与法院申明,得以公开参加庭审。
1300万元的借款合同之诉,后来经过了一整年的反复开庭审理,东港区法院于2019年12月6日作出了判决,判决驳回原告日照蓝湾公司的诉讼请求。另外一个650万元之诉,法院判令该借款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借贷关系不成立,原告山海天公司的诉讼请求同样也被驳回。
冲破困厄,亟待当地公正司法
面对这几重组合拳直面打来,纪总已是心力交瘁,百感交集。
那场股权纠纷之诉,股权被执行回来后,纪总意外地发现,相总方违反双方明确约定的《公章及证照使用协议》,利用纪总法人章和莒县华亨公司的印章、证照等,在法定代表人及股东纪总完全不知晓的情况下,为其控制的关联公司担保,从日照银行贷走了2.4亿元。其中6000万元的担保贷款,竟是在股权已被依法执行回纪总名下,工商信息网上将此已公示了27天后发生的。
如果不将此2.4亿元担保贷款事实迅速搞清楚,这将给莒县华亨公司埋下了一颗天大的“雷”。
纪总找相总,相总拒不对话。纪总找银行,银行不给予配合查询。最后,纪总找到了山东省银监会反映控告,最终通过山东省银监会干预,才得到纠正并予追回。但蹊跷的是,有关涉贷人员未得到应有的责任追究。
自进入美丽的山东日照以来,纪总与她的团队一直致力于公司和地方的项目建设与经济发展,但这几年所挺过的诉累是其从未曾想到的。不做亏心事,不怕鬼叫门。纪总对公司和项目的发展建设持有坚定的信念和坚强的决心。可眼下,纪总虽然据理力争,以实而为,极力应对,赢得了上述案件的胜诉,但其暂时还没有完全摆脱纠葛。
2018年7月,纪总接到莒县公安局一民警电话,声称纪总涉嫌伪造莒县华亨公司印章,必须前去配合调查。而控告纪总伪造公司印章的,正是合作方。
原来,莒县华亨公司的公章、证照等当时被相总方拿走后,一直未归还,纪总先后多次致电、发信息及两次派送了股东会会议通知给相总追要,对方均不予理睬,去相总的公司,又不见其人影。为此,在公章和证照多次追要无果的情况下,为保障公司的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及证照等不再被继续恶意使用,纪总按照工商部门程序规定,将已无法追回的原公章及证照等依法登报挂失作废后申请补办。同时,纪总也将依法已在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更换了公章、证照和原公章、证照作废的告知书以公证书送达的形式,及时告知了相总方。
民警问询结束后上报,告知不具备立案条件。之后一周内,公安局两次电话通知纪总前去领取撤案通知,但又都被告知莒县检察院一领导出面不让撤案,因对方那个2.4亿元的涉贷案案情重大,需要配合调查,让回去等消息。
纪总回去后近三个月没有消息。期间,纪总向市公安局法制科投诉,科长说涉嫌伪造印章这个案子市局也认为不符合立案条件,并亲自打电话与莒县公安局联系。
至2018年10月22日,纪总再次被通知到莒县公安局,但这次让纪总签字按印后,直接办理取保候审。
2018年10月27日,案件紧急被移交莒县检察院,经退回一次补充侦查,约两个月后移送莒县法院开庭审理。在这期间,纪总的丈夫多次接到莒县检察院一位王领导的电话,王一会儿自以中间人的身份参与撮合,一会儿又以公事公办的口吻,反复表达如按他的劝导“和解”,刑案可以不留痕迹的撤案,变成绝对不起诉,但又表示,检方视其情况,也可以搞存疑不起诉和相对不起诉,否则移送法院审判(录音证据在法庭已呈示)。一个被其明确认为“这个事很轻”,属于“公司内部问题”的纠纷案,最后还是被移送起诉了。法院开庭审理了两个多月,莒县检察院竟然突然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回起诉,后对纪总作出了存疑不起诉的决定。对此存疑不起诉的决定,纪总不服,立刻提出申诉,莒县检察院仍维持了存疑不起诉的决定。
五位刑法、刑诉法专家对此论证表示,纪某重新刻制公章的行为并不属于无权刻制公司印章的“伪造”行为。本案中被告人纪某之所以重新刻制公司印章,正是为了制止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无论是从刻章的原因、使用的过程,还是最终的结果来看,都未对公司声誉及社会管理秩序造成损害。此外,本案系发生于公司内部股东争夺公司控制权过程中产生的纠纷,纪某及日照山海天公司作为莒县华亨公司股东均存在一定的不当行为,公权力不宜介入公司内部纠纷将其作犯罪处理。
这是一起法定代表人被指伪造自己公司公章的离奇案件。
纪总始终认为,自己的行为并不符合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的要件,也不属于存疑不起诉的对象。但围绕这些离奇发生的行为和事件,似乎总有一双或几双无形的手在背后操纵着。其实,在2016年莒县华亨项目并网发电前,莒县华亨公司的公章和证照都在纪总处实际控制,而是相总方背着纪总和公司,私刻了莒县华亨公司的合同章(2)和公章(2),并擅自对外签订重大合同和与其他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损害莒县华亨公司利益,包括相总方拿走了公司公章、证照等拒不归还,更不履行并网发电后5日内归还股权的合作合同。纪总一直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公章有法定的控制权和管理权。两个截然不同情形下的刻章行为,为什么对方一报案,纪总就被论罪,而纪总也报了案,莒县公安局在查明事实的情况下,却没有人敢对相总方侦查立案?难道是他拥有特殊的身份吗?山东省委巡视组责成莒县公安局调查反馈,但公安局拖至2019年5月告知纪总的委托律师还不给立案,但又不给出具不给立案的书面说明。另外,纪总对于当时发生的相总方2.4亿元涉嫌骗贷的行为进行了控告,但也未得到受理。
一份存疑不起诉的决定,至今悬压在纪总的头上。目前,纪总已向省市检察院提出申诉。
还有一件行政诉讼案,牵涉到纪总公司。因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为纪总公司补办了营业执照,相总方转而将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告上了法庭(2018年6月),莒县华亨公司被其列为第三人,而第三人莒县华亨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还被写成原告相总方的王某,诉请判令撤销新颁发的营业执照。
这样的诉讼主体与诉讼请求很令人回味。东港区法院将纪总已按规定程序将原公司公章、证照等登报声明作废后而“补办”新证的行为,认为是“增领”新证。补办与增领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行政行为。法院判决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颁证行为应当予以撤销。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如何执行?国家工商机关没有关于法定代表人不能补办公司营业执照的规定。最后,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先收回该营业执照书证,莒县华亨公司目前陷入“无照”经营的尴尬境地。
据采访了解,日照山海天公司被告涉嫌1000万元虚假诉讼之事,在日照东港区公安分局受理。2020年1月14日,东港区公安分局在接待采访时表示,分局接报已一月有余,报送的该虚假诉讼事实正在审查中,尚未立案处理。而日照市中院对于采访询问的纪某在上诉中当庭提出原告涉嫌虚假诉讼是否予以移送侦查的问题,中院政研室负责人表示光带有记者证、采访介绍信及反映材料等不行,应提前预约,先发送媒体单位的书面采访函件(告知了中院的传真号码),经上报院领导后,再通知确定接受采访的日期,而婉拒当面采访回复。
关于纪总因涉嫌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而存疑不起诉的申诉一案,日照市检察院的一位女性负责同志告知媒体,按其内部规定应先去省检院联系确定,市检院接到省检院允许的电话后,才接受采访。
公司合作,贵在依章守法讲诚信,而败在失信失约、争权夺利甚或动用权力和关系中伤陷害。在里头,执法机关到底如何作为,应该谁都明了。一个地方,培育和营造出一个良好有序的营商环境尤为重要。一项重大项目的投建成败,与当地的经济发展利益不无关系,也与万千大众的民生福祉密切相关。本案中,两家合作公司间由此引发连环激烈诉争,决非是正常现象,令人深思。公正司法,既要打击犯罪,保障合法权益,排除干扰,定分止争,又要彰显司法公信力,更要维护司法资源。
本案结果如何,媒体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