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今日读法网 - 不忘初心 与法同行

    地  方:

经济与法 >> 法治视角

首页 > 经济与法 > 法治视角

进京游被忽悠办张卡,法院上门才知“卡内余额”-85万



发布时间:2021/12/2 23:03:47   来源:防骗大联盟   

本文来源 |防骗大联盟

编辑整理 |今日读法网

【商业与法治舆情观察室 http://www.blaw.org.cn 快讯】

杜先生7年前来京游玩时,被人忽悠着办了张卡,没仔细看就签了20份合同,还把卡和身份证复印件留在了陌生人处。直到4年后被法院执行,他才知道自己“被贷款”了85万。

2014年,来北京游玩的杜先生正走在苏州街上,一名陌生男子忽然凑上来问:“办不办信用卡?免费的,我可以给你办张额度大的。”杜先生也没多想,就同意了。对方以办信用卡为名,带着杜先生开了张普通的储蓄卡,让他把密码设成123456,并开通了网银。“我也不知道办信用卡的流程,就照做了。后来,他们打印了一份我的征信记录,也没让我看内容,就一连让我签了20份合同。”

“半小时后,他们告诉我信用卡申请没通过,接着以留底的名义复印了我的身份证,还说既然没通过,刚办的储蓄卡也就没用了,不用拿走。”杜先生就这样离开北京了。

“2018年,法院忽然找到我要执行判决,说我欠一家贷款公司85万元,可我根本没贷过款啊!”一头雾水的杜先生彻底慌了,来到派出所报案。直到案件侦破,杜先生才知道,原来在2014年,他以办理信用卡名义签署的20份合同中竟有借款合同,金额高达85万。对方当日就用杜先生办理的储蓄卡将钱款转移。这才有了2018年放贷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杜先生还款一事。

今年8月,在杜先生的申请下,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杜先生提供的民事判决书写明,2020年7月31日,法院曾作出判决,何某、刘某某犯骗取贷款罪。判决书还写到,本案中杜先生系受何某、刘某某的欺骗签订的贷款合同,杜先生并不知晓涉案的85万元贷款已经发放的事实,亦并未使用该笔贷款,本案所涉借款合同,并非是杜先生真实意思表示……原审判令杜先生承担还款义务有误,“本院予以纠正”。

11月22日,记者联系到审理杜先生案件的相关法官,法官表示,一审杜先生缺席,法官只能就刑事要件反映出来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查,进行缺席判决。后来法院通过审监程序,已经重新作出了判决。

“不论何时,身份证一定要随身携带,要有风险防范意识,不要贪小便宜。”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宋竟一说,身份信息一旦被不法分子冒用将给当事人带来极大风险,比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法人、骗取贷款等,由此成为失信被执行人被限制高消费等情况也屡见不鲜,且此类案件往往维权程序复杂,代价高昂。

宋律师还提醒,涉及协议签订的一定要看清条款内容,空白协议不要签字,防止被套路。相关用证部门比如银行、贷款机构,也应充分利用人像、人脸识别、指纹信息,认真核查证件真伪和人证一致性,严防冒用身份信息的情况发生。

网页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YbXAfRWZlmXyslR8l39bIg

0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于今日读法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今日读法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日读法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非今日读法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新闻纠错邮箱:law10086@163.com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今日读法网联系,我方将尊重您得意见与建议。

民生舆情

暂无

友情链接

今日读法网 - 不忘初心 与法同行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律所联盟 地方链接
特别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