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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必须到加油站,这既是为了方便市场监督管理,更是为了公共安全,然而有人却看到了“商机”,居然把小货车改装成了“移动加油站”,私自做起了走村串户的加油“业务”。这违法且严重危害安全的生意怎么可能长久?
3月11日16时许,舒城县公安局五显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开展巡逻时,发现一居民住宅前的空地上停有一辆废旧的小货车,形迹可疑,靠近查看发现车内散发出阵阵汽油味,疑似非法改装的加油车。民警进一步检查发现果然为经过改装的加油车,车内尚存放有近百升汽油及加油枪一把。鉴于此情况,民警立即围绕嫌疑车辆开展走访调查工作。
经查发现:村民张某(男,51岁,五显镇人)在家闲着无事,遂使用改装车辆储存汽油并在周边进行销售获利。初步了解情况后,民警立即对现场进行勘验检查,固定证据,依法将违法嫌疑人张某传唤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询问,张某对其利用改装车辆储存并进行销售汽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4月7日,张某因涉嫌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舒城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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