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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仅仅是殴打等身体暴力吗?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11日通过新闻发布会公布的十大典型案例提醒民众,以爱的名义施暴和精神控制,恶意减少支付抚养费、赡养费等经济控制,以非法手段定位跟踪骚扰……都可以构成家庭暴力。施暴者也不分男女。
经济控制型家庭暴力
这对夫妻婚后对家庭事务分工,男方负责外出工作赚取家庭生活费用,女方当全职太太照顾家人饮食起居。
自2010年起,夫妻常为日常生活琐事发生纠纷。2019年,丈夫提出与妻子解除夫妻关系,妻子不同意。丈夫遂于1月起将申请人母子的生活费用从原来每月4000元降至每月2000元,但妻子仍不同意与丈夫离婚。
2019年5月,丈夫到法院起诉离婚。在离婚诉讼期间,丈夫再次将母子的生活费由每月2000元降至每月1000元,意图迫使妻子同意与其解除夫妻关系。
因丈夫支付的生活费用无法负担妻子与儿子的日常生活开支,对该母子造成极大的生活困境及精神压力,妻子于2019年8月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丈夫停止侵害行为,按月足额支付生活费用。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裁定:被申请人(丈夫)在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内于每月30号前按照重庆市2019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计算支付申请人母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生活费用2013元(不包含孩子教育医疗等费用开支)。如被申请人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解释,夫妻双方有扶养扶助的义务,对共有财产拥有平等的处分权利。一方通过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收支的控制,故意不满足受害人合理的支出需求,借此影响受害人正常生活、限制受害人正常活动,达到控制受害人、迫使其对施暴人的服从,此类行为属于家庭暴力中的经济控制,损害对方合法权益,应当予以纠正。
以爱的名义施暴和精神控制构成家庭暴力
在这个案例中,夫妻分居期间,男方多次到女方的居所与之发生打架纠纷,并扬言要伤害女方及家人,经公安机关调解无果。女方因害怕恐惧而躲藏,在此期间男方在女方工作地及父母住所地张贴大字报寻找女方,并不断给女方发信息、打电话进行威胁。女方曾两次起诉请求离婚,男方以“非常爱女方,离开她不能活”为由坚持不同意离婚。
男方行为客观上造成了女方的精神恐惧,符合家庭暴力特征。依照当时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之精神,对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或夫妻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二年的,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二审维持了一审准予离婚的判决。
家庭暴力形式多样且不仅发生在夫妻之间
记者从会上获悉,截至2020年底,重庆全市法院受理当事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996件,共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786件。这些案件中,有丈夫多次殴打、威胁妻子,还通过非法途径购买跟踪设备,长期对妻子进行跟踪、定位,并冻结妻子的私人QQ、微信等互联网平台,严重干扰其正常生活和工作的;也有妻子在公路上对丈夫打骂,并把丈夫父母购买的电视、冰箱等砸烂的;还有73岁老人与儿媳共同居住,因家庭琐事多次发生矛盾,经常吵架,老人被辱骂的……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杨光明介绍,家庭暴力在发生主体上既有夫妻、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也有同居、离婚后等非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在行为方式上,既包括殴打等身体暴力,也包括侮辱、谩骂、恐吓等精神暴力。重庆市高院联合市公安局和市妇联印发《关于在全市建立一站式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工作机制的纪要》,创新提出一站式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机制,大大缩短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时间和签发时间,在家暴实施者和受害人之间,牢固筑起一道“隔离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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