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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赚钱,男子口头委托朋友帮忙炒比特币,并分多次转账79.2万元,因认为对方未告知购买记录及结果等交易信息,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双方的委托无效,并返还理财款。3月15日,北京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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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王某是某公司总经理,他与雷某系朋友关系。2019年12月23日至2020年2月27日之间,王某多次向雷某转账共计79.2万元,均用于委托雷某购买比特币进行理财,雷某通过微信聊天接受了王某的委托,但雷某购买比特币的记录及结果等交易信息均未向王某告知。
王某得知双方的委托理财行为违反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且雷某拒不向王某结算委托理财的交易结果。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故王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王某与雷某口头达成的《委托理财合同》无效;雷某返还理财款79.2万元。
雷某辩称,从2019年12月份开始王某分次向他转账79.2万元,委托其炒比特币,2020年3月开始,比特币开始爆仓,账户亏损所剩无几,但款项已经投入比特币交易中,期间王某认可损失,也获得部分盈利,双方之间的委托理财协议合法有效,不同意返还79.2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雷某收到王某交付的委托理财款项后,购买了USDT(泰达币),又用购买的USDT加5-10倍杠杆的方式,全部用于购买了比特币。购买方式为在某网站下单购买USDT,购买USDT后网站向雷某使用的邮箱发送邮件。
据了解,USDT是区块链的虚拟货币,1USDT等同于1美元,该网站的开办单位2017年前曾在北京市昌平区西二旗办公,2017年之后注册地迁移到国外,之后需要“翻墙”才能登录网站。自2020年2月,比特币价格出现下跌,2020年2月27日该网站开始强制平仓,截至2020年9月1日,平仓完毕,雷某账户中还剩0.0001个比特币。
经双方确认,截至2021年4月13日,雷某账户中仅剩0.0001个比特币,折合成人民币为42.46元。
王某与雷某就炒比特币口头达成的委托理财协议是否有效;雷某应否返款委托理财款79.2万元等问题成了案件的争议焦点。
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对上述事实均予以确认,并表示愿意协商解决纠纷。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雷某向王某返还委托理财款25万元。
不过,法官李林强也强调,王某与雷某就所涉虚拟货币达成的委托理财协议在我国并不受法律保护。
因为虚拟货币从形式上来说,是基于计算机技术开发出来的非实物货币,存在于虚拟空间,不以物理介质为载体。
案件中涉及的比特币、USDT币为虚拟货币,并非国家有权机关发行的法定货币,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亦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不应通过与法定货币的兑换实现流通功能。
王某与雷某自愿达成口头协议就比特币交易操作,其实质内容为比特币的交易、流通及炒作。上述约定内容违反了我国目前对虚拟货币的管制政策,违背公序良俗,损害了国家金融秩序、金融安全及社会公共利益,应属无效。
他提醒,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