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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集资诈骗6000余万元,潜逃7年终被捕



发布时间:2021/11/26 23:03:43   来源:防骗研究数据中心   

本文来源 |防骗研究数据中心

编辑整理 |今日读法网

【商业与法治舆情观察室 http://www.blaw.org.cn 快讯】

以煤矿需要资金周转,承诺最高6分月利息,涉嫌从30余人处非法集资6000余万元,因资金链断裂,无法偿还借款人款项后潜逃。近日,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警方成功抓获潜逃7年网上逃犯李某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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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9月3日,富源警方接到参与人樊女士报案称,2010年至2014年间,李某琼以煤矿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先后6次向她借款73万元,并承诺给付月利息3分,但到目前为止,本金一分未还,收到利息40余万元,从今年7月开始李某琼便无法联系,请求警方查处。接报后,富源警方将该案立为集资诈骗案侦查。


 经查,2008年至2014年期间,李某琼以煤矿需要资金周转为由,以给付月利息2分至6分的高额利息为诱饵,采用写借条的方式,先后从樊女士等30余人处非法集资6000余万元,并将所得款项用于偿还所欠高额债务、转借给他人收取高额利息以及日常挥霍。2014年7月,李某琼因资金链断裂,无法偿还借款人款项后潜逃。


 2014年9月15日,犯罪嫌疑人李某琼被列为网上在逃人员进行追逃。2021年11月15日,民警发现李某琼踪迹,在当地警方的支持配合下,将藏匿于沾益区某小区住宿楼内的李某琼当场抓获。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李某琼(女,汉族,56岁,富源县人)对自己集资诈骗600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李某琼已被富源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提  示


在非法集资犯罪中,犯罪嫌疑人往往以良好的经济效益和丰厚的投资回报作为诱饵,骗取投资人的信任,从而加大投入或吸引他人参加,达到大肆非法敛财的目的。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在投资理财中,一定要小心谨慎: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高息“保险”、高息“理财”,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不被小礼品打动,不接收“先返息”之类的诱饵,记住天上不会掉馅饼;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金融产品,不与银行、保险从业人员个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不接收从业人员个人出具的任何收据、欠条;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非法集资风险提示,遇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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