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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现“二房东”卷款跑路事件 租房前要做哪些功课



发布时间:2021/10/28 23:03:19   来源:中国商报网   

本文来源 |中国商报网

编辑整理 |今日读法网

【商业与法治舆情观察室 http://www.blaw.org.cn 快讯】

近日,“北京望京某二房东跑路”的消息登上微博热搜引发关注。爆料人在网帖中称,北京望京一“二房东”从中介公司租房后再低价转租给租客,套取资金后跑路,且中介公司在事发后存在暴力清退租客的行为。此事件并非个例,在该网帖下方的评论中,不少网友纷纷表示曾掉入过同样的“坑”。

事件:遭遇不法“二房东”

上述爆料人称,该张姓“二房东”将房子从中介公司或房东手中承租过来,再以低于市场价20%的价格转租出去,收取下游年付的租金,月付给上游渠道,以此方式套取资金后跑路。目前受害租客近150人,大多为望京地区的互联网公司员工,涉及金额或达500万元以上。

据其中一位租客描述,张某自称某互联网公司前员工,家中拆迁买了多套房子要对外出租,出租对象多为在望京地区的互联网公司员工,招租方式就是请原有租客在公司内网发帖招租,租金年付,续签会有折扣。由于张某对房子的细节很了解,签合同时也出示了写有自己名字的房产证照片,因此获得了租客的信任。

然而,近日陆续有中介和房东上门告知租客,张姓“二房东”已拖欠房租一两个月,要求租客退租,此时租客也联系不到张姓“二房东”了。意识到被骗的租客们组建了微信群,经过交流后才发现张姓“二房东”提供的房产证信息是用修图软件伪造的。目前,租客已向公安机关报案。事发后,上游中介或房东收不到房租,有些开始强制租客清退房屋。

不过,此事件并非个例,在租房时被所谓“二房东”坑骗的租客不在少数。中国商报记者采访了几位有同样经历的租客,他们直到被房主找上门来才发现当初“二房东”提供的合同与信息是伪造的。

建议:增强租房风险意识

“很显然,张某采用的就是‘长收短付’和‘高收低租’的套路,以此套取大笔资金。”看房狗租房平台创始人贝克对中国商报记者说,“从目前租客披露出的信息看,张某要求租客年付房租,如果他对上游房东是押一付三支付租金,相当于一间房子就沉淀出8个月的房租。”贝克表示,这是“职业二房东”惯用的手法。

值得注意的是,住建部发布的《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已经明确将“长收短付”“高收低租”定性为高风险经营行为。前两年不少长租公寓平台就因此走向“爆雷”结局。

那对于租客来说,如何避免掉入不法“二房东”编织的陷阱?贝克建议,首先,租客不要贪图便宜,对于房屋租金明显低于市场价的要小心谨慎,学会拒绝低价诱惑。其次,在签约前要核验出租人身份,确认住房权利归属。一种渠道是在得到出租人的身份信息后到小区物业处核对;另一种方式是通过北京市不动产登记领域网上办事服务平台查询房屋信息。“要抱着像买基金一样的风险意识去租房,租房前做好功课。例如咨询有租房经验的人或上网看一些租房攻略,如果经济条件允许,通过大型规范的中介机构租房,也可避免风险。”贝克说道。

此外,贝克还建议,一方面,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严厉打击违法“二房东”行为;另一方面,加大宣传力度,做好防骗普及工作,将不法分子的租房骗术宣传到社区和公司,避免再有人上当。

律师:暴力清退不可取

上述事件中,有租客反映因中介没能按时收到房租,使用了上门威胁、砸门、断电、非法侵入打包行李等手段逼迫租客搬家。在涉及“二房东”的租房纠纷中,这种情况并不少见,通常是“二房东”跑路后,将矛盾转嫁给上游房东与下游租客去解决,出现强制甚至暴力清退的现象。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琳对中国商报记者记者分析,中介直接驱赶租客的行为不妥。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即使中介与所谓“二房东”签订的合同中有如何解除合同和清退房屋的约定,也无法约束第三人,不应采取断水、断电、砸门等过激行为强行驱赶租客搬离。

李琳表示,在这个事件中,中介和租客都是受害人。对于租客来说,这个所谓的“二房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合同时,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用伪造房产证、冒充房屋业主等方式,诱使租客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与之签订合同,涉嫌合同诈骗。租客们应当及时报警处理,如遭遇强行驱赶的,也应及时向属地公安机关报警。

“对于中介来说,索要租金无果又无法收房,建议可以与租客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问题。上门威胁、砸门等暴力清退方式不合法,如果造成租客损失的还要进行赔偿。”李琳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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