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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投资“Min Token钱包”为名开展传销活动 一名传销骨干被公诉



发布时间:2021/10/28 22:19:53   来源:直销热评   

本文来源 |直销热评

编辑整理 |今日读法网

【商业与法治舆情观察室 http://www.blaw.org.cn 快讯】

10月27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检察院公布一则传销案件起诉书,被告人应某某经人介绍加入名为“Min Token钱包”平台的传销组织,积极发展下线,其行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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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以来,“Min Token钱包”平台以投资虚拟货币为名进行网络传销,要求参加者交纳一定数额的资金进行投资,获得加入资格,并以高额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为诱饵,设立推荐奖、会员奖等奖励机制,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

会员间按照推荐发展的顺序组成上下级关系,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2019年9月,“Min Token钱包”平台关闭,相关投资本金及收益无法提现,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2019年3月份,被告人应某某经“张某某”(另案处理)引荐,成为“Min Token钱包”的会员,并将该传销平台引入到永康,发展了王某某、章某某等下线。为获取动态收益,被告人应某某等人组建了微信群,并通过口口宣传、组织上课等方式推荐人员投资,并引诱他人继续发展人员。

至案发,被告人应某某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人员至少39人,层级在4层以上,直接或间接收取下线人员的投资金额至少400万元人民币。案发后,被告人应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缴纳暂扣款3万元。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应某某以投资理财为名,以高额收益为诱饵,要求参加者缴纳一定费用,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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