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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全面修订,最高奖励300万



发布时间:2019/12/19 12:18:25   来源:浙江新闻客户端   
今日读法网www.law-gov.cn)简讯:
    10月12日, 浙江省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浙 江省科学技术奖 励办法》(以下 简称办法)。 先来看看大家关心的奖项设置、奖金、报名 通道—— 办法还对评审流程、评审组织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作了修订。

    如规定根据行业、专业、学科等分 类情况设立若干行业评审组,评审委员会以及行业评审 组组成人员由省科技行政部门从专家库中随机抽选产 生,其中省外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明确省科学技术奖 评审包括行业评审和综合评审,分别由行业评审组和评 审委员会依据省科学技术奖的奖励条件和评价标准进行 评审。

    此外,办法还规定省政府设立省科学技术奖励委 员会(由省科技行政部门提出建议报省政府批准后向社 会公布),负责审核年度工作方案和评审结果,协调解 决相关重大问题。同时明确规定在提名前、受理后、行 业评审结论作出后需要向社会公示,并对异议的提出、 答复和处理作了规定;省科技行政部门应当在浙江政务 服务网和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网站公布举报电话、电子 邮箱以及监督委员会联系方式;监督委员会应当组织第 三方机构对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情 况向省人民政府报告等。

    办法还针对提名、评审过程中 可能出现的欺诈等违反诚信义务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 处理措施和法律责任。 (内容来自《浙江新闻》客户端 内容有删减) (责任编辑 丁田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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