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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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视新闻10月15日报道,近日,西安一男子闫某因连续盗窃井盖被警方抓获。
据悉,闫某于今年8月起在西安多地凌晨骑着三轮车作案数起,盗窃井盖总重达9吨,后又以3元/公斤的价格销赃,一个月获利26000余元。
目前,参与盗窃销赃的4人已全部被警方抓获。
图片来源:陕视新闻
据来宾日报此前报道,来宾一男子声称“捡”了烂井盖回家,却被行政拘留五天。
来宾市公安局兴宾分局法制科的民警介绍,虽然李某偷的井盖价值不大,但是这属于公共设施,只要有盗窃行为,就会构成违法犯罪。所以,广大群众一定要引起注意,否则,可能会“惹火上身”。
民警解释,井盖属于公共设施,盗窃城市公共交通道路上的井盖的,应直接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定罪处罚。
因为井盖建设在交通道路上,就是道路的组成部分,它具有独特的功能,关系到交通运输的安全,盗走公共交通道路上的井盖,破坏了道路的完整性,并且有导致车辆倾覆的危险,完全适用破坏交通设施罪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