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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微商,实体店主肯定谈之色变。微商以极低的价格洗掉实体店的客户,打乱价格体系,游走在禁止线上销售的红线上。近日,打传防骗接到网友反映一款名为“禧爱集团”的微商公司,宣传加入其中就能年薪百万,月入破万元,此外还公开宣传多款产品能够快速减肥等功效。事实就是如此吗?
代理模式或涉嫌传销
公开信息显示,禧爱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致力于追求健康、专业、多效产品为核心思想的创新型公司。2013年由禧爱集团董事长许爱萍所创立,集团总部位于中国香港,国内总部位于中国深圳。
自创立以来,禧爱集团旗下开创并管理多个品牌,以草木天成、波士度、四季花龄品牌为主导线,涵盖了美容护发、健康减肥、健康养生等多个领域,公司品牌每月销售额超百万,旗下全国注册代理多达80万以上。“董事长许爱萍专注于健康产品及品牌的打造,旗下3大品牌,6款爆品,月流水千万,全国80万代理不少月薪过万,实现了许多了人心中的百万豪车保时捷跑车梦想。”代理商兴奋的说道。
究竟是什么能让80多万代理商为之疯狂呢?禧爱集团波士度摩卡小咖啡豆压片的代理分为大区、金牌、钻石、VIP。
招商收益显示,招募第1位大区,奖励20元/盒,即270盒*20元-5400元;招募第2位大区,奖励30元/盒,即270盒*30元=8100元;招募第3位大区,奖励40元/盒,即270盒*40元-=10800元;招募第4位大区以上,奖励25元/盒,即270盒*25元-6750元;隔代大区奖励5元/盒,即270盒*5元=1350元,假设你每月招募10位大区,可赚5400+8100+10800-6750*7人=71550元。
从以上制度不难看出,该代理模式有非常明显的拉人头发展下线以及团队计酬,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规定了“团队计酬”式传销的定义,即传销活动的组织者或者领导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传销活动的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是“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同时规定了如何处理“团队计酬”传销:以销售商品为目的、以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的单纯的“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不作为犯罪处理。其中,形式上采取“团队计酬”方式,但实质上属于“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的传销活动,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定罪处罚。
普通食品宣传7天瘦10斤
据相关代理商表示,“波士度魔力可可”是国内目前唯一一款真正意义上的专业级让你吃着瘦的燃脂巧克力,7天,吃着瘦10斤!
而据公开宣传显示,魔力可可减脂巧克力原料当中更包含有50多种营养素,包括蛋白质、膳食纤维、维生素、矿物质等等人体日常所需营养,剔除引起肥胖的最大因素——碳水化合物,以最直接的方式让人体进入燃脂模式,打造脂代谢体质,享受减肥的快感,真正做到让消费者“边吃变瘦”。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者对标签、说明书上所载明的内容负责。第五十四条规定: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此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七条:食品广告不得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也不得宣传某些成份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第十三条:普通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品广告不得宣传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份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保健作用。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十八条:食品标识不得标注下列内容:(一)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二)非保健食品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国家工商局《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三条: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在广告中对食品质量作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