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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力奇”被曝多次涉嫌传销,原“恒辉系统” 创始人等多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9/11/25 17:02:47   来源:网易号:反传销联合会等网络联合整理   

今日读法网www.law-gov.cn)快讯:近日,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二审法院)二审宣判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一审期间,驻马店市驿城区女子王莉红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驿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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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月份,隆力奇直销公司恒辉系统的老总宫骏隆(宫百波)及王艺菲(系夫妻关系,均刑拘在逃)不再经营隆力奇公司的直销产品,在郑州市注册成立郑州富尔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尔康公司),并在香港租用服务器,设立富尔康会员登录系统网站,并将原隆力奇的会员平移到富尔康公司,以该网站为依托,诱导群众购买产品成为会员,通过会员再发展会员享受直推奖等奖励实现金字塔式销售模式的运转。


 隆力奇恒辉系统四周年庆典

    富尔康公司是分级经营的模式。一共分为10级,从高到低分别为五钻、四钻、三钻、二钻、钻石、高级总监、总监、高级经理、经理、普通会员。每级业绩为:二钻是1500万、钻石是500万、高级总监200万、总监50万、高级经理15万、经理6万、普通会员对业绩没要求,只要消费产品,不管多少,但要交3350元成为普通会员,办会员卡,不办会员卡不能成为会员。我在富尔康系统中是高级经理的级别。按照宫俊隆和董训齐他们讲的,富尔康提成模式有:领导奖、消费奖(碰层奖)、管理奖、重消奖。领导奖:必须有推荐关系,在消费时,推荐人和被推荐人同时每人多消费6000元,则每级推荐人都可以拿提成,一级900元、二到四级480元、五到七级240元、八到十级180元。如果那个人的下一级没有消费6000元,即使这个会员自己消费6000元他也拿不到领导奖。消费奖:每个人都有两个区,为A区和B区,A区满两个人后才能开B区,当B区有人后,与A区的人配对,每碰一对上级提下线最低消费额的50%,消费奖必须有推荐关系才可以。管理奖:按月计算,上家在每月支付680元以后,点重消键,则下家在本月的消费额都可为上家提成1%,紫金卡会员一天提成封顶11000元,白金卡会员每天提成22000元封顶,钻石卡会员每天提成36000元封顶。且上家可以用680元购买1360元价值的商品。重消奖:下家每月消费680元重消后,可以拿到1360元的货,上家可从中提成340元的3%

    富尔康公司规定,原隆力奇公司的老会员缴3350元后直接享受金钻卡会员待遇,并上调一级为经理级,另外凡在二月初二之前加入的新会员也享受该待遇。

    截止案发,参与郑州富尔康公司的传销人员遍布河南、河北、吉林、陕西等10个省市。

    2017年初,王莉红经董某、张某介绍在驻马店市驿城区、西平县等地,以宣传推销富尔康公司产品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3350元至33500元不等费用注册成为该公司会员,会员再发展会员可获得推荐奖等为诱饵,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上线可获得下线消费额不等比例的提成。

    2018830日,驻马店市公安机关接公安部经侦云端系统集群战役任务线索后,发现王某涉嫌参与组织、领导富尔康传销活动犯罪。同年925日,公安机关将王某抓获,王莉红到案后如实供述伙同他人参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事实。

    “2017年初,我经董某、张某介绍缴纳了3350元入门费,将身份证号码、手机号及银行账号信息提供给董某、张某进行实名认证后成为富尔康公司会员,并获得眼镜、VC片等产品。向老会员宣传富尔康公司的产品可以调理疾病,还有许多保健产品,成为会员购买产品可享受半价优惠,会员再发展下线,公司还会给奖金。王莉红落网后供述,富尔康公司实行分级经营模式,根据业绩从高到低为共分为五钻、四钻、三钻、二钻、钻石、高级总监、总监、高级经理10个级别。

    至案发,王莉红在富尔康传销组织中发展的下线有尹晓娜、张某、王春霞、杨保国、吴春生、李晶晶、张金銮等111人,业绩37万余元,获取提成1.37万余元。

    2019410日,驿城区人民检察院向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驿城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611日,驿城区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对王莉红作出上述判决结果。

    宣判后,王莉红不服该判决,以原判量刑偏重为由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

   近日,二审法院认为,原判认定王莉红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量刑适当,二审予以维持。王莉红的上诉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依照相关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通过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了解到,因富尔康传销被判刑的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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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司永菊以推销商品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司永菊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悔罪,可以从轻处罚。对于被告人司永菊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司永菊系初犯、偶犯,且庭审中自愿认罪,请求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对于被告人司永菊辩护人提出的其他辩护意见,因没有证据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结合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第(一)、(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司永菊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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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毛华组织、领导以推销郑州富尔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产品投资返利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传销活动,其所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已达到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毛华能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从轻处罚。辩护人关于被告人系自首,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系初犯,可以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辩护人的其他辩护意见,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综上,根据被告人毛华犯罪的事实、情节、社会危害后果以及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毛华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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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毛永军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交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严重扰乱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行为不符合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特征,但被告人毛永军以推销富尔康公司产品为名,诱导群众缴纳会费成为会员,组成层级,并以此获利,骗取财物,扰乱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且被告人毛永军系该组织中高级总监级别,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辩护人提出公诉机关没有对各会员的询问笔录、付款凭证等证据,故对发展会员数无法证实,不能认定为情节严重,但对该案事实有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结合公诉机关收集并查证属实的缴纳、支付费用及计酬返利记录、传销人员关系图,银行交易记录,鉴定意见等证据,足以综合认定参与传销的人数、层级数等犯罪事实,故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根据本案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毛永军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47609元。

    其实,这不是隆力奇集团第一次传出涉嫌传销了,2010年隆力奇南昌营销部就因为涉嫌传销而被工商部调查;2011年沈阳工商局打掉了一个名为隆力奇的传销团伙,2014年破获一起隆力奇特大传销案,其成员共计27500人,传销金额高达数亿元。但隆力奇曾多次公开回应承认经销商违法,但与公司无关,从而将甩给了经销商。本文所讲的父亲进的那个隆力奇公司,其实就是一个经销商。因为隆力奇直销运营的放任模式,导致这些经销商利用法律漏洞进行传销


 图为隆力奇传销丑闻
 

    而这位父亲固执的认为,这个公司是合法正规的,也认定公司的行为是合情合理合法的。还教育自己的儿子说卖布的有布托,买鞋的有鞋托,你没有经历过这个事,你不了解。这位父亲还说自己来到这个公司是想折腾一把,想要过上人上人的生活。

    一直以来,隆力奇因“涉嫌传销”饱受质疑,《第一财经日报》等财经媒体均针对此类事件刊发过报道,2012年,隆力奇还曾因直销形式类似传销而被沈阳工商部门约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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