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今日读法网 - 不忘初心 与法同行

    地  方:

今日要闻 >> 要闻

首页 > 今日要闻 > 要闻

从“卡卫士”到“信而优”-账号主体频繁迁移的背后



发布时间:2019/11/25 10:53:15   来源:网络整理   

今日读法网www.law-gov.cn)快讯:近日来一直备受争议的信用卡代还款APP平台“卡卫士”在运行一段时间后,转身升级为“信而优”,这背后的故事由不得我们去猜想。但近日又爆出账号迁移的消息,有些用户开始坐不住了......

以下是信而优官方账户迁移的说明:
关于“信而优公众号”进行帐号迁移的说明

因运营需要,您所关注的公众号信而优APP将进行帐号迁移。届时本公众号的业务、功能将转移至新公众号信而优运营中心。迁移详情如下:

旧帐号名称:信而优APP
旧帐号主体:岳阳农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新帐号名称:信而优运营中心
新帐号主体:荆州市手信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未来服务不受影响,我们将在1天后为您自动关注信而优运营中心。若您不同意,可在1天内取消关注本公众号。

小编整理了部分关于信而优的一些介绍,褒贬不一不说,就其模式运营质疑声不断......

前期匿名网友的评论:

    卡卫士现在改名字信而优了,他们会请你去他们公司了解,而且不会在电话里详细说,就是为了让你去他们公司给你洗脑上课,会想尽一切办法让你带信用卡去,或者给你办理信用卡,然后提额到2万以上,就可以交人头费36800的定金21800了,如果你想看合同,他们会几个人唆使你不要看要你直接签,说合同都是一样的
(如果合同里说你欠他们公司一百万也直接不看就签吗?如果有懂法律的朋友看到这个帖子,可以去告他们公司,可以大赚一笔),如果你看到这个文章,一定要反抗,不要签合同,那就是个霸王条款,说任何理由都不退钱。那个董事长也是个老奸巨猾的东西,如果被发现了就会狡辩说他们没有拿刀子逼你签合同,但是他们会怂恿你快点签,让你特别紧张,没时间思考就签合同。
然后会拿着你的卡去刷POS机,就是这么讽刺,一个做替代POS机的公司,自己用POS机,自己都骗不过自己。 卡卫士现在叫信而优。他们公司营业执照上是信尔优,但是招牌上是信而优,就是想让大家在天眼查上找不到他们公司。规避一些查处。 一旦信用卡,银行卡都绑定到那个软件上,如果公司被查封或者撤走了,所有钱都可能被卷走。 大家千万不要用信而优的app. 我是一个受害者,不想让更多人被骗,就写出来,希望能救一部分人。
最近期的匿名网友的评论:
1.信尔优企业管理网上显示2019年成立,属于湖南云手信集团子公司,业务有信用卡办理+刷卡(代替传统pos机)+信用账单智能代还+在线商城+信用卡诊断(信而优是一个app属于信尔优公司)!

代理模式存疑
    做信尔优代理,分公司加盟36800元,分公司直接发展分公司获取15000元,间接发展获取3000元!普通vip升级白金,升级费277元,白金直接发展白金获取120元,分公司直接发展白金获取220元,间接发展白金获取100元(金牌公司赚*元,平台赚*元)!正常刷卡分公司0.57+1,白金0.61+1,vip0.62+1,智能代还分公司0.6+1,白金0.7+1,vip0.75+1!分公司直推发展分公司达到30个,升级为金牌分公司,奖励15万的**车首付或10万*现金!同时获得所发展分公司交易流水5万分佣!分佣层级为运营中心―金牌公司―分公司―白金―vip会员(普通用户)!

2.纷米ai刷脸支付,渠道加盟款29800元,属于湖南云手信集团子公司,目前在湖南长沙金茂广场北塔29楼!主要推广刷脸设备靠客户补贴引流,赚取流水佣金(手续费)+社交团购锁客佣金(平台服务费/介绍费)+广告收入佣金+装机补贴(支付宝/微信)+开户补贴(支付宝/微信)!

3.机构加盟款59800元(可同时代理信尔优项目+纷米ai刷脸项目+云手信集团全部项目),机构发展机构获取26000元,机构发展渠道获利15000元,渠道发展渠道获利15000元,渠道发展机构获利15000元!

4.按照他们的算法,加盟商单纯通过信用卡流水佣金,平台抽成,广告收入,设备补贴,回本及赚钱的时间太长!最快的回本赚钱方式就是拉人头来听课,拉一个最低收益15000!

5.目前刷脸行业是个趋势,刷脸设备到处都有卖,没有什么唯一性(今日头条,百度都可查),任何变味的签约投资行为,需理性分析!
后记
    账号主体频繁更换是违规封号了,还是要转移外部公众的注意力,我们不得而知,但这样的操作手段我们也屡见不鲜了,值得深思的是,涉及金融支付领域的监管日趋严厉,此平台如何健康运作有待社会的检验,我们在次不下定论。本网将持续关注其平台进展,希望能给广大用户和网友有所警示

0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于今日读法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今日读法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日读法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非今日读法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新闻纠错邮箱:law10086@163.com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今日读法网联系,我方将尊重您得意见与建议。

民生舆情

暂无

友情链接

今日读法网 - 不忘初心 与法同行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律所联盟 地方链接
特别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