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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线成员达57人!一男子在云南昆明领导他人从事传销活动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1/9/21 22:47:15   来源:防骗大联盟   

本文来源 |防骗大联盟

编辑整理 |今日读法网

【商业与法治舆情观察室 http://www.blaw.org.cn 快讯】

以“连锁销售、纯资本运作”为噱头,从身边亲人、朋友下手,在短短几年时间,米某发展线下成员达57人。

基本案情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后删除

2009年9月,被告人米某经其父(已判刑)介绍到云南昆明市,参加传销宣传活动。该传销组织谎称实行“连锁销售、纯资本运作”申请人只要购买1份产品(无实际产品)即可加入该组织。

其具体运作按3的几何倍增,即自己发展3人为下线,下线每人又发展3人为下线的有等级层次的传销组织,以发展人员的数量和购买的份数(含下线发展人员购买的份数)作为计酬和晋升等级的依据,实行“五级三节制”。

“五级”即实习业务员、业务组长、业务主任、业务经理、老总五个级别;“三节”即三个晋升阶段,也就是由实习业务员晋升为业务主任为一阶段,业务主任晋升为业务经理为一阶段,业务经理晋升为老总为一阶段。


2009年2月,被告人经洗脑,由其父出资36800元为其购买了11份经营份额加入该传销组织,被告人在传销组织中主要负责上课、开会、培训等组织工作,后在其父等人的帮助下将其父、其弟和其兄的同学发展成为自己的三条下线,三条下线人员分别按3800元/人、36800元/人、69800元/人三个档次不断发展新成员,骗取所发展下线人员向传销组织交纳“申购款”,并从中获取利益。被告人于2011年12月成为老总,其下线成员达57人。

2016年9月13日,被告人米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公安机关依法扣押了被告人米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三万元。

审理认为

利川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米某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告人米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据此,遂依法判决被告人米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贰万元,已扣押的违法所得三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官提醒:一定要提高警惕、理性投资,防止落入传销圈套,参与传销活动不仅会造成财产损失,还可能涉嫌违法犯罪,切勿相信高收益、高回报投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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