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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给男友微信转57万红包,分手后一半都要不回来!法院:这类红包是无偿赠与



发布时间:2021/9/9 22:35:51   来源:防骗大联盟   

本文来源 |防骗大联盟

编辑整理 |今日读法网

【商业与法治舆情观察室 http://www.blaw.org.cn 快讯】

恋爱期间

女子微信给男友57万余元

分手后

只要回了28万余元


法院提醒

这类红包都属于无偿赠与

不能归还



恋爱时微信转账57万余元

分手要求返还遭拒


2018年,34岁的琳琳(化名)在武汉一家酒吧认识了22岁的小帅(化名)。琳琳家境富裕,非常单纯,并无过多感情经历。


“他高大帅气,还很会哄人,我一下子就陷进去了。”琳琳说,是小帅主动追求的自己,两人认识了快一年后,才决定成为男女朋友。“我已经30多岁,家里人都盼着我早点结婚。”


谈恋爱期间,琳琳经常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向小帅转款,累计有57万余元,此外,她还给小帅买了手表、手机等礼物共计16万元。


2019年11月,小帅提出分手,不愿意再和琳琳交往。琳琳说,自己是奔着结婚去的,所以才下了血本,没想到小帅这么绝情。琳琳要求他返还给他发红包、买礼物的费用,遭到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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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

这类转账属于无偿赠与


2020年,琳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帅返还收到的转账和礼物等共计70余万元。法庭上,小帅认为琳琳给自己转账、买礼物都是自愿赠送的,又不是借款,不用返还。


经调查,从双方相识至分手,琳琳向小帅转款的57万余元中有29万余元添加“给大可爱”“安慰花仙子”等备注或为具有特定隐含意义的金额,如“666.66”“5200”“2500”“888.88”,有28万余元既无备注也无特定数字意义。


法院认为:

本案中,双方交往期间表达情意的转账、赠送礼物等行为,如果有备注或具有特定隐含意义数额,不违背公序良俗,应认定为无偿赠与。


如果既无备注也无特定数字意义,那么应视为附有解除条件的赠与行为,当不能达到原告所追求的缔结婚姻为目的时,该解除条件成就,赠与行为失去法律上的意义及效力,构成不当得利,理应返还。


据此,法院判决小帅返还琳琳28余元并支付利息。


赠与可以撤销,但是有法定条件和法定期间。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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