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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与法治舆情观察室 http://www.blaw.org.cn 快讯】
近日,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杭州驿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其他传销行为”被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钱塘新区分局处罚50万元。
据杭钱塘市监处罚〔2020〕0243号显示,当事人策划了一种牙齿美白贴面技术培训加盟、牙齿美白产品新零售的营销模式,制定了加盟政策及具体加盟流程。 当事人自2019年10月起招募代理进行培训。代理通过缴纳加盟费取得公司代理人资格,继续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级关系。不同级别的代理人按相应加盟费比例获得返利和推荐奖励。当事人设定4个层级的代理,分别是合伙人、董事、总监、加盟商。
在实际经营中,当事人将上述加盟政策进行调整,即缴纳给当事人25800元即可成合伙人级代理,同时获得牙齿美白贴面技术培训及发展他人资格。当事人只对接合伙人级代理人,合伙人级代理人可以发展合伙人级、董事级、总监级及加盟商级的代理人。 当事人设定以下返利及推荐奖励: A.直接推荐返利。
合伙人直接发展下线奖励50%;董事直接发展下线奖励40%;总监直接发展下线奖励30%;加盟商发展下线奖励20%。 B.间接推荐返利。合伙人名下董事发展下线,合伙人奖励10%,董事奖励40%;合伙人名下总监发展下线,合伙人奖励20%,总监奖励30%;合伙人名下加盟商发展下线,合伙人奖励30%,加盟商奖励20%;董事名下总监发展下线户,董事奖励10%,总监奖励30%;董事名下加盟商发展下线,董事奖励20%,加盟商奖励20%;总监名下加盟商发展下线,总监奖励10%,加盟商奖励20%。 C.全球合伙人分红制度。
公司每月拿出总销售额的5%进入分红池。对象是合伙人,要求累计完成200万业绩,成为全球合伙人。根据累计业绩完成的数量,进行奖励分配。 D.推荐奖励:会员费的4%(即合伙人A发展了B,B发展了C,合伙人A可获得会员费4%奖励,即1032元)。 截至案发,当事人共发展代理人87名,共有4层级。
据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自述,所有加盟费及开支均通过其个人建设银行账户。根据调取当事人及其发展的合伙人、董事的涉案资金银行流水,截止2020年11月12日,当事人已发展87名代理,收取代理加盟费共计1556700元。因当事人所收取的加盟费还用于支付培训耗材、房租及其他运营费用,且仅由当事人法定代表人祝旻个人账户收取,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第一款“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鉴于当事人在检查前已停止上述行为,案发后能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
参照《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及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罚款人民币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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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天眼查APP显示,杭州驿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0月29日,注册资本 为50万,法定代表人是祝旻,持股65%,薛强持股10%,蒲江波持股10%,杭州叁艾克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持股10%,许冠国持股5%。其官网微博名为“YIHOO口腔美学大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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