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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同他人先后在合肥、南京开展传销活动 湖北籍一传销老总被公诉



发布时间:2021/8/17 23:08:31   来源:防骗大联盟   

本文来源 |防骗大联盟

编辑整理 |今日读法网

【商业与法治舆情观察室 http://www.blaw.org.cn 快讯】

8月13日,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披露一起传销案件起诉书,该传销组织打着”资本运作“、”自愿连锁经营“、”1040工程“等旗号,先后在安徽合肥、江苏南京浦口区等地开展传销活动。

湖北籍一男子经人介绍加入该传销组织,积极发展下线,截止案件已晋升为老总级别,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检察院对其依法提起公诉。


被告人张某于2015年前后在合肥经他人介绍加入名为“自愿连锁经营业”传销组织,并发展下线,2016年达到老总级别,2017年年底,该传销组织搬到南京继续开展活动。

2018年下半年,张某作为区域组长负责对传销团队老总级别人员进行经传内容的制作和传达。

2019年年初,经张某与胡某某联系协商后,胡某某所在的传销组织中三个家庭与张某所在的6个家庭合并,形成8个家庭。

在此期间,张某作为老总,负责制作经传内容并向老总会传达,参加每两周召开一次的老总级别人员参加的会议,共同探讨对团队的管理、人员的发展以及家庭窗口的任命等事项,负责收集申购单并制作工资单。

经查,该传销团队8个互动家庭共有传销人员148人。

2020年4月17日,被告人张某被抓获归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伙同他人以利益引诱,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组织、领导他人进行传销活动,并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骗取他人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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