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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上海市静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上海首例伪造印章制作虚假核酸检测报告案,在静安区法院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被告人许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责令退赔违法所得,缴获的伪造印章予以没收。(本报2021年5月18日8版曾作报道)
经查,自2020年4月起,许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伪造“西安某医院体检专用章”“上海市某医院体检专用章”等共39枚公司、事业单位实体印章和电子印章,用于制作虚假的核酸检测报告、体检报告、病假证明、检验单等,并通过网络,将伪造的报告和证明等以每份40元至200元不等的价格卖给“客户”,其中,虚假核酸检测报告6份。截至目前,尚未发现购买伪造核酸检测报告人员中有阳性病例。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许某伪造39枚公司、事业单位印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罪。鉴于被告人许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制作虚假核酸检测报告贩卖给他人,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常态化开展,增加疫情防控风险,应酌情从重处罚;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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