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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毕业生涉嫌敲诈勒索?



发布时间:2021/6/28 9:23:25   来源:张大深圳   

【商业与法治舆情观察室 http://www.blaw.org.cn 快讯】

   

本文来源 |张大深圳

编辑整理 |今日读法

清华大学毕业生涉嫌敲诈勒索后发生了什么?

我家楼下,正好是小区的篮球场,我们一帮邻居经常在早上会去球场打打球,是那种四对四的半场,谁先进满五球谁就赢,输者下场换人,挺有意思、挺有乐趣的。

有一天,我刚被换下场来,有一女性邻居过来找我。经她介绍得知,其丈夫叫朱君,毕业于清华大学,是从事IT专业的,在半年前接受了深圳市宝安区公明街道的一家民企委托,为该公司开发一套财务软件,谈好的价格是150000元。两个月前,软件已全部交付给委托方正常使用,但委托方仅支付了130000元,仍拖欠了软件开发费用20000元。经朱君多次催款,公司老板就是不给。朱君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就发了一条信息给那个公司的老板,大意是“我掌握了你们公司的财务资料,限你在三天内付清余款20000元,否则,我会把你公司的财务资料交给税务部门举报你们偷税漏税”。

此信息一发出,还真管用。当天下午,那个公司老板就电话联系了朱君,约定两天后会把20000元送到龙华街道办旁边的佳华商场停车场。

第三天,朱君按约定时间来到了佳华商场停车场,老远就看到了那个公司的老板手提一个公文包站在商场出口处。朱君直接过去和那个老板打了一声招呼,那个老板就将20000元现金交给了朱君,朱君也在那个老板事先已准备好的收款收据上签了字并按了手指印,算是双方完成了交接手续。朱君就准备转身往外走,可是朱君刚走几步,就突然被一左一右的两个便衣警察架住了,随即被戴上手铐并押上停在停车场角落里的警车。

原来,是那个公司的老板在收到朱君的信息后,立即向辖区派出所报了警,称是被人敲诈勒索,经过警方设计,所以就有了上面那一幕。

事发次日,朱君被送到了宝安区看守所刑拘,涉嫌的罪名就是敲诈勒索。这下可让他老婆慌了手脚,于是四处去找人想办法,看能不能把朱君早日放出来。

大概是朱君被刑拘后的第二十天吧,有一个老头带着一位年轻女律师找到了朱君的家里,讲了一通之后,老头向朱君妻子要200000元“捞人费”,承诺保证可以把朱君放出来。这让朱君的妻子很为难,她既想要朱君早日出来,可又担心被骗。

所以,朱君的老婆通过邻居介绍找到了我。我给朱君的妻子做了法律分析,认为朱君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最多就是拘留37天,劝她小心上当受骗。

随后,我作为朱君的辩护人,向检察机关提交了法律意见书。在朱君被拘留第二十七天的时候,我了解到朱君的案件已提请检察院批捕,但是检察院也认为朱君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所以作出了不批捕的决定。这就意味着朱君当天就要被释放,我把这个消息告诉了朱君的妻子,让她准备晚上去派出所接朱君回家。可是,当天下午一上班,朱君的老婆就打电话给我,她说那个老头刚打电话给她,让她赶紧支付200000元,否则,朱君就要被逮捕和判刑了。我告诉她,不要听信那个老头的话,因为我的消息是千真万确的。

当晚十二点,朱君回到了他温馨的家。

(文中姓名系化名,请勿对号入座)

相关知识

敲诈勒索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罪名,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

敲诈勒索罪是一种重要的侵犯财产罪,其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刑法》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https://www.163.com/dy/article/GDHJTO0D05527LX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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