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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严惩传销、非法集资犯罪 3621人获刑



发布时间:2021/6/17 11:34:41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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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中国新闻网

编辑整理 |今日读法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林浩 摄

中新网南宁615日电 (记者 林浩)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卢上需15日介绍,广西法院从严从快惩治传销、非法集资犯罪行为,20191月至20215月,审结该类案件1090件,3621人获刑,其中524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当天,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卢上需在会上作上述通报。他说,广西依法审结金香花、金淑妍等78资本运作特大传销案、广西同城人人贷南湖电商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一批具有代表性的大要案,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正常经济秩序,提供司法保障。

卢上需分析称,从审判情况看,广西传销、非法集资犯罪仍然高发频发,涉案领域多、金额巨大,危害社会安全稳定。在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林跃庆等人龙爱量子特大网络传销一案中,参与人员多达97万人。

与此同时,犯罪分子利用网络犯罪趋势明显,通过设立网站、微信、微博等进行虚假宣传,打着金融创新旗号,直接设立P2P投资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些犯罪分子还翻新手段,编造所谓民族大业”“精准扶贫”“慈善帮扶”“民族资产解冻”“西部大开发国家工程等各种虚假项目,以商铺返租金”“投资返利”“电子股票投资等名目欺骗引诱,让受害者血本无归。

传销是经济邪教,部分人员容易从受害者变成为施害者,沉迷于参与传销活动,裂变式聚集财富,必须予以严惩。卢上需表示,广西法院重视对传销、非法集资犯罪案件涉案财产的追缴、罚没工作,对所有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依法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此外,广西法院加强与市场监管、金融监管、以及公安、检察等部门沟通协调,不断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预防遏制该类犯罪。

广西高院当天发布8起打击传销、非法集资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件中,罪犯王某某、张某某等4人,建立非法外汇炒作平台,在桂林市陆续成立30多个工作室,非法吸收757名被害人资金超3057万元人民币。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一审责令王某某等人退赔757名被害人经济损失,并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宣判后,王某某等人提出上诉,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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