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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石某格加入该组织后,积极发展下线1000余人,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被告人石某格供述:2014年的时候,经过亲戚介绍认识一个宝丰大营的孔老师,后来在孔老师的带领下到河北省沧州市黄骅市加入并成为华林集团的会员,学习了公司产品的销售模式。
回到鲁山后自己开始经营并在朋友圈内宣传公司产品,顾客也开始详细向我了解这些产品,购买产品后在网站上注册后就能成为会员,也就成为我的下线了,店里也卖出去很多华林集团的产品。
我直接发展了张某、郜某等人,我组织过我下线去华林集团公司总部学习,在公司培训会上我有时候也上台演讲,也在“华林集团商丘第八总部”讲过课,讲课的主要内容就是DDS的操作手法及其他产品的功效使用方法。有时候也在自己的店内、宾馆的会议室内讲解华林集团这个项目,但在宾馆组织人听课费用是均摊的,讲的内容是手法培训。
会员奖励制度上,入会奖励级别有5万元、2.5万元、1.25万元、2500元这些级别,我已经达到了5万元的级别。
经审理查明,2014年,被告人石某格经他人介绍成为华林集团会员,该集团以DDS按摩仪能够调理身体、治愈疾病为幌子,以投资成为会员并发展下线获取返利为由吸引人员参加,骗取财物。期间,石某格采取听课培训、上台宣讲等方式进行宣传,积极发展下线。
经鉴定,石某格发展下线42层1091人,下级会员共缴纳4589.11万元,非法获利人民币1554243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石某格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商品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为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事实、情节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被告人石某格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来源:潍坊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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