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今日读法网 - 不忘初心 与法同行

    地  方:

打击传销 >> 传销揭秘

首页 > 打击传销 > 传销揭秘

以共享经济为幌子拉人头搞传销 男子获刑五年



发布时间:2021/5/14 9:20:04   来源:中国法院网   

【商业与法治舆情观察室 http://www.blaw.org.cn 快讯】

   

本文来源 |中国法院网

编辑整理 |今日读法

 

中国法院网讯(刘万春)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判处被告人章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5月,被告人章某与汤某、程某三人,经他人介绍了解到“新源共享经济”项目,并与四川新源共享建材有限公司董事长唐某(另案处理)签署了代理合同,由新源公司授权被告人章某成为宜春地区的代理商。回到宜春后,被告人章某便开始着手成立宜春新源公司,被告人章某担任法定代表人,2017年6月,汤某、程某二人离开公司后,由被告人章某一人管理该公司。

经查,“新源共享经济”组织创建房产、建材、租赁等产业中心,通过发展会员,按11.7%的比例投入资金,享有100%的配资金额的模式,非法开展传销活动。

案发后,经重庆市科信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告人章某代理的传销组织层级共9层,直接下线会员数共65人,总下线会员数共有574个,非法获利12.92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章某以“11.7模式”发展会员,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破坏了社会秩序,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被告人章某辩称,宜春新源公司是一个服务机构,他没有组织、领导、参与过传销活动,没有上下线,没有做任何宣传,也没有任何人指证其有引诱、发展成员等行为,他只是总公司在宜春的建材代理,人数不是他公司发展的,而是总公司根据行政区域划分到他这里的,他公司发展的人数不足20人;他被总公司欺骗,也是受害者,起诉书指控他非法获利12.92万元,是他们向会员提供服务,得到的佣金,与传销完全不同,他自己没有得一分钱;他个人没有注册任何账户,所有的账号都是公司注册,他是作为法人代表公司出庭,其即使要承担法律责任,也应该是承担法人的责任,而不是所有的责任。

结合“新源共享经济”的经营模式,及相关司法鉴定意见书,章某的行为已完全符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主客观犯罪构成要件,且属情节严重。故对上述辩解均不予采纳。根据被告人章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文章链接: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21/05/id/6033669.shtml

0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于今日读法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今日读法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日读法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非今日读法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新闻纠错邮箱:law10086@163.com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今日读法网联系,我方将尊重您得意见与建议。

民生舆情

暂无

友情链接

今日读法网 - 不忘初心 与法同行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律所联盟 地方链接
特别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