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瞒报金钱豹外逃,动物园相关负责人涉嫌什么罪名?



发布时间:2021/5/11 8:06:54   来源:路花   

【商业与法治舆情观察室 http://www.blaw.org.cn 快讯】

本文来源 |路花

编辑整理 |今日读法

近日,杭州野生动物世界三只未成年金钱豹外逃事件备受关注。截至发稿前,搜救人员已捕获两只金钱豹,还有一只依旧在逃。

据“富阳发布”消息,杭州市公安局富阳区分局对杭州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因“金钱豹外逃事件”涉嫌犯罪立案调查,5月10日,依法对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张德全等五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现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五人可能涉嫌什么罪名?

澎湃新闻梳理公开报道发现,5月1日,已有杭州村民称拍到了疑似豹子照片。五一假期后的5月6日,杭州野生动物世界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依然称“没有发生动物出逃的情况”。直到5月8日,官方通报确认存在金钱豹外逃事件,杭州野生动物世界随后发布声明称,担心事件公布会引起恐慌,未及时公布有关信息。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浩认为,此事件中园方前期的瞒报行为,可能涉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依据《生产安全法》,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139条亦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周浩指出,园方作为饲养人和管理人,若未能有效监管导致猛兽外逃以致伤人,也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澎湃新闻注意到,最新出台的《民法典》1248条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园方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该案是否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周浩表示,依据目前官方透露的信息,园方行为暂不能构成此罪。

周浩分析,根据《刑法》第114条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认定该罪首先要看危害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能否达到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程度,其次该罪的犯罪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过失则不构成,即行为人明知所实施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会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后果发生。“从目前来看,并不能说明园方存在这样的主观故意。”周浩说。

澎湃新闻注意到,依照《刑法》规定,不同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以失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或被认定为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过,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属于结果犯,即须造成严重后果。不过,截至发稿前,对于外逃金钱豹是否曾伤人,尚无官方通报等相关信息。

来源:https://www.163.com/dy/article/G9LO9L5E0539NUQ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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