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今日读法网 - 不忘初心 与法同行

    地  方:

今日要闻 >> 要闻

首页 > 今日要闻 > 要闻

远离网络传销的诱惑和欺诈——致广大市民的一封公开信



发布时间:2021/4/8 9:39:38   来源:石狮市妇女联合会   

【商业与法治舆情观察室 http://www.blaw.org.cn 快讯】

   

本文来源 |石狮市妇女联合会

编辑整理 |今日读法

为帮助广大市民朋友进一步认清网络传销的罪恶本质,远离网络传销的诱惑欺诈,泉州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敬告和提醒广大市民注意以下有关事项:

一、传销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会侵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且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危害社会和谐稳定。在中国大陆,所有类型的传销行为都是法律、法规、政策明确禁止的没有存在所谓的“合法传销”和“非法传销” 的区别

二、近年来国内网络传销不断传播蔓延,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各级行政司法机关也加大了打击力度。组织策划网络传销项目,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网络传销,或者参加网络传销等行为,随时可能被发现并追究法律责任,不能抱着侥幸心理涉足网络传销

三、国家对依法开展的互联网创新创业行为是鼓励和支持的,但是互联网市场的发展仍然要坚持法律底线原则,遵循市场规律,遵守商业道德和公序良俗。任何打着商业模式创新名义、以传销等违法犯罪手段开展的互联网经营活动,都不会被法律容忍而终将受到依法惩戒。

四、“微商三级分销模式都是合法的”说法是错误的。发展下线会员层级三层、人数三十人以上是构成组织领导传销刑事犯罪的必要条件之一。多数所谓的“三级分销”微商模式会员层级实际都超过三层(往往达到数十层甚至上百层)。而且,即使传销人员发展层级没超过三级,可能不会构成刑事犯罪,但仍可能会构成行政违法。

五、我国严禁各类非法数字货币(虚拟币)的发行流通,及以此为噱头和手段的违法犯罪经营活动。一些违法组织和分子打着“区块链”技术支撑的“虚拟币”“数字币”等旗号,采取“拉人头”“收取入门费”“团队计酬”传销方式运作,违背价值规律承诺超高收益,引诱投资,其目的仍是骗取参与者财物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网络传销行为,我们也鼓励和支持市民朋友们踊跃举报身边的网络传销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举报电话:12315,公安部门举报电话:110。

广大市民朋友们,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防范和打击网络传销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家庭幸福安全和社会安定稳定!

泉州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3月

原文标题:远离网络传销的诱惑和欺诈——致广大市民的一封公开信

文章链接:https://new.qq.com/omn/20210407/20210407A0EKX900.html

0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于今日读法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今日读法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日读法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非今日读法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新闻纠错邮箱:law10086@163.com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今日读法网联系,我方将尊重您得意见与建议。

民生舆情

暂无

友情链接

今日读法网 - 不忘初心 与法同行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律所联盟 地方链接
特别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