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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半岛都市报
编辑整理 |今日读法网
近日,信用中国(山东青岛)公布崂住建建筑罚〔2021〕第3-007-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由青岛东方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崂山一处项目,检查发现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体系运行不畅,部分工人入场未进行实名制登记,安全培训记录、安全技术交底记录造假,部分工人未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宿舍缺少消防安全管理。监理单位未能履行安全监理职责。
依据《青岛市实施办法》(2003年6月12日,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54号)第三十七条:监理单位有“监理单位未履行安全监理责任的”行为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崂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了责令改正,处以20000元罚款的处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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