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今日读法网 - 不忘初心 与法同行

    地  方:

今日要闻 >> 动态

首页 > 今日要闻 > 动态

强推售房信息、诱导违法装修……2020年宁波一批房企被查处



发布时间:2021/2/26 12:51:39   来源:房产每日观察   

【商业与法治舆情观察室 http://www.blaw.org.cn 快讯】

   

本文来源 |房产每日观察

编辑整理 |今日读法

虚假广告宣传。

中国宁波网记者 王岚 /摄 通讯员 宣文

不断接到房产推广电话、短信,买到的房子货不对版”……随着房产销售大热,房产公司销售行为也成为了高危区。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2020年综合执法十大典型案例中,跟房地产相关的就占了三例。

是什么样的销售行为触犯了法律?不妨看下这些案例。

典型案例一: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

20203月开始,宁波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在房地产领域,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检查中心城区在售多家房地产公司和广告公司。

经查,部分房地产公司为促进房产项目销售,与一些广告公司签订彩信发布合同,委托其向不特定消费者手机号码发送有关某房产项目商业性广告的彩信内容,部分消费者手机号码由房地产公司提供,其余大部分的号码均为广告公司通过号码魔方随机获取,其发送商业性广告行为均未获得消费者的请求或同意。

行动中,综合执法人员对其中涉嫌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的12家房地产公司和5家广告公司进行集中查处。

据介绍,房地产公司未经消费者请求或同意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而广告公司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发送商业性信息的行为,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当事人被宁波市市场监管局责令改正、处罚没款共108万元。

北仑一房产销售查处现场。

案例二:将违法改造行为当卖点,涉虚假宣传

20192月,北仑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宁波某房地产公司在售楼盘进行了检查。

经查,该房地产公司为推广开发的商品房,在售楼处旁分别推出临时样板房,对其中两间样板房将原先规划图中的北面设备平台进行拓展改造,与房间打通并进行了封闭;另一样板房对原先批准的内天井进行改造增加隔层,改建为卧室或套内使用面积,并且对面积拓展部分用黄黑相间的警戒线予以区分。

销售人员利用《户型宣传展示楼书》和样板房的改造案例,在销售过程中向客户口头介绍房子的设备平台和内天井可以按照样板房展示的式样进行拓展改造,以增加房间使用面积和利用率,但未将拓展改造行为面临的法律风险同时告知,对消费者存在误导。

根据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将设备平台和内天井改造成房间使用,不符合该楼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内容。截至被查获,三种户型总计销售1347套,销售额共计144585万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内容,北仑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万元。

左图为现场执法检查时当事人未及时销毁的客户确认单,右图为客户确认单近图。

案例三:先抬高再打折,违反物价管理规定

20204月,慈溪市市场监管局收到一份关于对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房屋价格欺诈的实名举报与控诉的举报资料。

接举报时,涉案房产已销售完毕且已拆除售楼处。通过慈溪市市场监管局深入调查,证明了举报属实。

原来,该房产销售过程中,均以与备案价格不符并高于当时备案价格的房屋总价作为依据,再以高差价优惠的方式进行销售,并宣称购买者若当日不下单即不再享受降价优惠,以此诱导达成购买。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同时,当事人在销售现场未及时对所售房产价格进行明码标价的行为也违反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当事人最终的实际成交销售价格均低于备案价,无违法所得,被慈溪市市场监管局处以罚款45.4万元。

【来源:中国宁波网】

文章链接: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91189236645211163&wfr=spider&for=pc

0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于今日读法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今日读法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日读法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非今日读法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新闻纠错邮箱:law10086@163.com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今日读法网联系,我方将尊重您得意见与建议。

民生舆情

暂无

友情链接

今日读法网 - 不忘初心 与法同行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律所联盟 地方链接
特别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