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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带货频“翻车”,带货主播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2020/12/17 10:11:14   来源:河南一百度   

【商业与法治舆情观察室 http://www.blaw.org.cn 快讯】:(河南一百度)

【大河报·大河财立方】 直播电商行业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12月15日,罗永浩通过个人微博、公众号等渠道发布声明,承认其11月28日在“交个朋友直播间”销售的“皮尔卡丹”品牌羊毛衫,部分送检后鉴定为非羊毛制品。

 

而就在前不久,拥有7100万粉丝的快手头部网红辛巴,承认所售的燕窝产品存在夸大宣传,并提出先行赔付方案,并表示深刻反省,严抓品控,成立质量监督委员会,诚邀粉丝用户积极参与。

 

如火如荼的直播电商行业为何接连发生带货翻车事件?带货主播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罗永浩直播销售假冒伪劣羊毛衫

 

涉及2万多名消费者

 

12月15日,罗永浩及交个朋友直播间分别在微博、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发布声明,称11月28日交个朋友直播间所销售的“皮尔卡丹”羊毛衫为假冒伪劣产品。

 

声明表示,产品在交个朋友直播间销售之后,有几位消费者反馈,怀疑收到的羊毛衫不是纯羊毛,是假冒伪劣产品。

 

接到消费者的反馈后,罗永浩及其团队立即从几名消费者手中回收了5件产品,分别送到两家专业机构检测。12月15日16点,其中一家检测机构给出的检测结果是送检产品为非羊毛制品。

 

据大河报·大河财立方记者了解到,该直播间所销售的“皮尔·卡丹”羊毛衫到手价为79.9元/件。

 

罗永浩在声明中称,该羊毛衫的供货,来自渠道贸易商成都淘立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供货方包括上海囿寻科技有限公司和桐乡市腾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涉嫌伪造文书、涉嫌伪造假冒伪劣商品、涉嫌蓄意欺诈。

 

“我们将和淘立播科技一起,马上向公安机关报案。”罗永浩声明称。

 

声明还称,作为该产品的代理销售方,在向上述两家公司维权索赔的同时,即刻起,马上联系所有购买该产品的消费者,代为进行三倍赔付。

 

据了解,该产品共涉及两万多名消费者,罗永浩及其团队客服人员将会在未来一周内,陆续联系所有购买该商品消费者办理赔付事宜。

 

除了售卖假冒伪劣羊毛衫之外,12月13日,职业打假人王海在微博喊话罗永浩,称其直播售卖的某品牌的漱口水用洗牙视频来表现漱口水的效果,涉嫌虚假宣传。

 

12月16日,王海再发微博,称罗永浩直播间涉嫌售假或走私兰蔻196色号口红,用假报关单糊弄消费者。

 

辛巴“燕窝事件”、李佳琪“买完不让换”

 

直播带货频现翻车现象

 

罗永浩直播售假并非首例,早在11月初,就有消费者在网络上表示,其在快手头部网红辛巴徒弟“时大漂亮”直播间所购买的燕窝疑似是糖水。

 

之后辛巴在直播间中对此事进行了回应,并拿出产品检验报告证明清白,还称将与厂商一起告上述消费者诽谤。然而,事情并没有因此而平息。

 

11月19日,职业打假人王海发布检测报告,称辛巴所售的即食燕窝产品多项成分含量不达标。此话一出,引起多家媒体关注,辛巴再次被推到风口浪尖。

 

11月27日晚,辛巴本人发布致歉信回应“燕窝事件”,承认旗下主播在推广销售时确实存在夸大宣传,原因系签约品牌方提供的产品说明、介绍、图片信息存在虚假,侵犯了消费者权益。同时,辛巴团队还提出了“退一赔三”的先行赔付方案。

 

目前,辛巴直播带货卖假燕窝一事已经被广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

 

不只是罗永浩、辛巴,今年以来,如火如荼的直播电商行业接连暴露出许多问题,头部主播李佳琦、薇娅等均被指出带货过程中存在“夸大宣传”。

 

此前,中消协发布“双11”消费维权舆情分析报告,点名李雪琴、汪涵直播数据造假,李佳琦直播间“买完不让换”等事件。

 

报告还显示双11期间,有关“直播带货”类负面信息已达33.41万条,日均在1.24万条左右,虚假宣传、售后服务差成为消费者吐槽的高频关键词,直播带货风口下的行业乱象逐渐显现。

 

除了先行赔付

 

带货主播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据了解,售假事件被坐实之后,罗永浩、辛巴等认错态度良好,并公布了整改方案。

 

根据交个朋友直播间声明,售卖假冒伪劣羊毛衫事件,暴露出公司内部的管理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将彻底重塑梳理管理流程,优化渠道合作伙伴管理机制,提高供应商准入门槛,全力避免类似事情再次发生。

 

此外,交个朋友直播间还表示,今后,还将匿名安排大量的所谓“神秘顾客”同步购买直播时销售的商品,一旦发现实际收货产品和上播前送来的样品存在不一致,将第一时间主动出面为消费者维权。

 

而辛巴团队也表示,深刻反省内部管理,严抓品控,启动内部整改升级,所有主播和团队加强专业学习和培训。

 

那么,主播在直播间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仅做到认错态度良好、“退一赔三”是否就平安无事了?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对此,河南鑫苑律师事务所律师耿武杰表示,《广告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播在进行直播带货时,与广告代言人无差异,应当遵守《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此外,《广告法》还规定,构成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耿武杰还表示,带货主播在带货之前,应学习《刑法》相关条款,或进行必要的法律培训,避免产生刑事责任的风险,比如,虚构事实,骗取数额较大财产时,就涉嫌构成诈骗罪。

 

  专家声音  

 

河南省电子商务协会秘书长张苏丰:构建直播电商信用监督体系刻不容缓

 

张苏丰表示,近两年,直播电商行业发展速度较快,行业门槛较低,主播素养参差不齐,一些急功近利的主播为了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了对产品质量的把关。

 

“同时,直播电商作为一个新的业态形式,相应的监管体系暂时没有跟上。多方面的原因,导致直播带货翻车现象屡屡发生。”张苏丰说,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产品质量不能有容忍度。

 

张苏丰建议,要建立信用监管体系,对企业和主播个人建立信用档案,一旦出现违反信用条例的现象,就对其进行信用惩戒。“相信在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的共同努力下,直播电商行业会越来越好,越来越健康。”

 

今年5月1日,《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正式开始实施。这是继上海之后,全国第二部省级社会信用方面的综合性法规。在信用信息的归集整理、信用信息的披露查询、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信用主体的权益保障、信用行业的规范发展、社会信用的环境建设、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记者 王磊彬)

原文标题:直播带货频“翻车”,带货主播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来源:河南一百度     原文链接:https://www.henan100.com/news/2020/98626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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