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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情反传销网讯:乌兰浩特传销女以证券为名搞传销终被抓
乌兰浩特传销女以证券为名搞传销终被抓
乌兰浩特传销女以证券为名搞传销终被抓
乌兰浩特传销女以证券为名搞传销终被抓
被告人白某某,女,1980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522221980********,蒙古族,高中文化,无职业,户籍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住兴安盟科右中旗**会,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8年5月15日被乌兰浩特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同年6月19日被乌兰浩特市公安局逮捕。
本案由乌兰浩特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白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8年8月1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8年8月13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8年9月28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8年11月12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8年9月10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白某某于2017年初以国盟普惠证券为名,以网络平台为媒介,对外发展会员,并鼓励会员发展会员,以发展人头作为奖励条件,在乌兰浩特市发展国盟普惠证券会员达41人,涉案金额1,070,996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抓捕经过、接受证据材料清单及国盟普惠证劵投资宣传资料、银行交易明细及投资记录、办案说明;
2.证人证言:证人魏某某、张某某、李某某、董某某、王某某、袁某某、刘某某的证言:
3.被害人陈述:被害人陈某某、张某某、谷某某、张某某、佟某某、尤某某等36人的陈述;
4.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白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白某某以投资国盟惠普证券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会员),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在乌兰浩特市发展会员达到41余人,涉案金额1,070,996余万元。被告人白某某在传销活动中承担管理、培训职责,是传销活动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应当提起公诉。
此致
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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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员:谷艳坤
2018年12月12日
附:
1被告人现羁押于乌兰浩特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4册。
来源:传销解救师风清扬 原文标题:乌兰浩特传销女以证券为名搞传销终被抓 原文链接: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79811569115283023&wfr=spider&for=p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