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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与法治舆情观察室:微信号借给同乡收骗来的钱 男子赚到44元回扣涉嫌犯罪



发布时间:2020/9/10 15:10:59   来源:中国青年网   

【商业与法治舆情观察室 http://www.blaw.org.cn 快讯】:(中国青年网)

 

扬子晚报网9月10日讯(记者 刘浏)“亮亮,我的微信号因为骗别人钱被举报封号了,你的借我用一段时间收骗来的钱,每次转账给你一包烟的好处费好吗?”一日,李亮(化名)收到了同乡赵某的“求助”微信,虽然觉得此事有风险,但认为反正自己不直接参与,加之又有“好处”可收,所以李亮答应了赵某的请求。

2019年2月初,赵某通过某APP发布出售iphoneX的相关信息,谎称出售价格为人民币298元,诱使被害人和他联系。同村的张某则以虚构的QQ网络身份,伪装成经营手机交易的公司网店,向被害人谎称需要支付定金、保证金、流程费用等,与赵某演“双簧”共同实施诈骗。2019年2月7日至9日,赵某、张某以上述方法,先后骗得山东省桓台县被害人陈某人民币198元、南京市玄武区被害人林某人民币4278元。以上钱款均通过李亮的微信二维码收款和转账,李亮共拿到44元的回扣钱。2019年5月,赵某、张某先后被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民警抓获。

得知赵某等人已被抓获,虽说自己只拿到了44元的回扣,但是李亮也深知自己已经触犯了法律。2019年7月,李亮迫于压力,主动到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投案,如实交待自己的罪行。案发后,赵某、张某的家人已代为赔偿被害人林某人民币4278元,李亮已赔偿被害人陈某人民币198元。

接受讯问后的李亮后悔不已,表示再也不贪图小利了,对于自己的身份证、微信、支付宝等以后一定不轻易借用给他人。今后一定牢牢守住法律底线,赚合法的钱,不做他人犯罪的帮凶。鉴于小亮犯罪情节较轻,有自首、退赔等情节,司法机关依法对其从宽处理,并开展了法治教育。

(来源:扬子晚报网)

 

原文标题:微信号借给同乡收骗来的钱 男子赚到44元回扣涉嫌犯罪  来源:中国青年网 原文链接:https://new.qq.com/rain/a/20200910A073FB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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