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今日读法网 - 不忘初心 与法同行

    地  方:

舆情监测 >> 舆情监测

首页 > 舆情监测 > 舆情监测

代工有风险!产品在环球捕手、斑马会员等涉传平台售卖,伊斯佳被北交所终止上市审核



发布时间:2022/3/31 22:15:50   来源:防骗大联盟   

本文来源 |防骗大联盟

编辑整理 |今日读法网

【商业与法治舆情观察室 http://www.blaw.org.cn 快讯】

3月28日晚间,伊斯佳(838858,NQ)发布公告称,公司已收到北交所终止对其IPO审核的决定伊斯佳本欲主动撤回申请,原因是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第三轮审核问询,但还未等到股东大会审议,北交所的决定书已送达。

根据披露,第三轮审核问询中,除了要求伊斯佳回应其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的具体流程,以及运输费的会计处理问题,北交所方面还要求伊斯佳回应,其销售给主要客户的产品存在在涉嫌传销的APP上销售的情形,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北交所美妆第一股折戟

3月20日,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第三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伊斯佳召开董事会,拟撤回北交所上市申请。这一议案本将于4月7日上午在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但现在伊斯佳已收到北交所对其终止IPO审核的决定。

公开资料显示,伊斯佳2016年8月挂牌新三板,主营业务为化妆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涵盖ODM业务和自主品牌业务。若是顺利在北交所上市,伊斯佳将成为“北交所美妆第一股”。而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试行)》第五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北交所决定终止对其上市审核

已知的事实是,伊斯佳是在第三轮问询后打了“退堂鼓”。在第三轮问询中,北交所要求伊斯佳说明:是否存在相关产品在“环球捕手”“斑马会员”等主要客户相关的其他涉嫌传销的平台进行销售的情形是否存在被处罚和构成违法行为、浙江贡盏于2020年开始合作即开展大额销售的合理性、是否具备识别及应对主要客户涉嫌传销风险的机制和能力等

其中,北交所方面提及的浙江贡盏(全称浙江贡盏科技有限公司)为伊斯佳2020年第二大客户。天眼查信息显示,浙江贡盏实控人为沈丹萍,同时也是浙江格家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家网络”)创始人之一,其与合伙人李潇创立了环球捕手、斑马会员与希柔等多个“社交电商”平台


代工有风险  客户陷传销丑闻


伊斯佳是浙江贡盏的“代工厂”,二者是ODM生产模式下的关系。据伊斯佳公开发行说明书,ODM是指化妆品代工企业根据客户要求的品类、规格、功能和质量,设计产品配方和包装并生产,产品通常贴客户商标销售,合作伙伴有小米有品、网易严选、名创优品、曼德琳等。

伊斯佳与浙江贡盏的合作始于2020年,伊斯佳主要为浙江贡盏代工AEP健发滋养洗发水/护发素、AEP蚕丝蛋白滋养修护洗发水/护发素等产品。

记者注意到,伊斯佳的ODM模式为其带来了明显的业绩增长,但同时也对其自主品牌发展有一定影响,并为其带来合规风险。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后删除

据媒体报道,与伊斯佳有过合作的两大客户曾身陷传销丑闻。

环球捕手目前已因“涉传”被封,而斑马会员也多次因涉嫌传销遭到市场监管部门查处。2020年6月10日,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对外披露了一起非诉保全行政裁定书,该裁定书上显示,汉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查处格家网络子公司杭州迅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杭州酷梨科技有限公司、广州云庭网络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涉嫌传销一案时,为防止上述公司转移或隐匿违法资金,于2020年4月23日向汉寿县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对上述公司在支付宝公司开立的结算账户内的资金合计3000万元予以冻结。据天眼查显示,杭州迅兰正是社交电商斑马会员的公司主体,另外两家公司也与斑马会员相关。

此外,2021年上半年伊斯佳第五大客户南京永之春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之春”)也因其“永春优品APP”采用七级分销制度,被指涉嫌传销。据相关媒体报道,永之春将奖金制度分为七级,299元购买一单可升级为VIP会员,再直推五人或自己复购五单可升为代理,每发展一个“下级”,都会有直推奖、新增业绩奖、见点奖、平级奖等与“拉人头”有关的奖金。

北交所在第二轮问询函中询问伊斯佳,南京永之春刚成立便成为伊斯佳前五大客户的原因及合理性,该公司涉嫌违规事项是否被主管单位处罚,伊斯佳是否需要承担相关责任 ; 说明与代工客户关于产品责任划分及产品功效说明方面的约定,约定是否明确,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除代工外,伊斯佳旗下还拥有自主品牌,包括伊斯佳、BS、甄沐、现代经典、汉娉莎、蔻伶等,主要通过线上电商、专营店、美容院销售。

ODM模式为伊斯佳创造了具有成长性的业绩,但同时也对其自主品牌发展有一定影响,并带来合规风险。

网页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HH9QEEvU_Vdz6NmqJ7msbQ

0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于今日读法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今日读法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日读法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非今日读法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新闻纠错邮箱:law10086@163.com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今日读法网联系,我方将尊重您得意见与建议。

民生舆情

暂无

友情链接

今日读法网 - 不忘初心 与法同行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律所联盟 地方链接
特别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