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今日读法网 - 不忘初心 与法同行

    地  方:

经济与法 >> 财富投资

首页 > 经济与法 > 财富投资

警惕!以投资充电桩名义开展非法集资



发布时间:2021/11/26 22:52:29   来源:防骗大联盟   

本文来源 |防骗大联盟

编辑整理 |今日读法网

【商业与法治舆情观察室 http://www.blaw.org.cn 快讯】

年来,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蓬勃发展,与之配套的充电桩市场逐渐成为被人看好的一块“大蛋糕”,但随之而来的充电桩投资骗局,也变着花样地出现在投资市场中。


 v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后删除


2021年春节前夕,如皋市民举报反映位于本市如城街道志颐路、蒲行新村及长江镇南通1号商业广场的“中源乐充”3家门店,采用“购买共享充电桩投资分红”的投资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经了解,“中源乐充”的运营中心位于上海市嘉定区,该公司宣称投资一个14KW一体式双枪32寸液晶广告屏交流桩,总费用为32000元,使用年限10年。每个广告屏可承接10条广告循环展示,每条广告每周收取广告费100元,每年收益52143元,桩主获取总收益的50%,那么10年桩主获取的广告收益是260715元,每年的投资回报率高达81.5%。经核查,“中源乐充”在如皋市吸收资金近60万元,参与人数约20人。


此前宝应县、丹阳市处非办分别对当地“中源乐充”相关情况对社会公众进行了风险提示。如皋市处非办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通过“如皋发布”对全社会发布《关于“中源乐充”的金融风险提示》,对相关组织者进行约谈等一系列方式化解非法集资风险。2021年8月,如皋市辖区内“中源乐充”门店已全部关闭;不久之后,“中源乐充”的资金兑付也因资金链断裂而停止。


提示

 “中源乐充”运行模式存在较大风险隐患:


一是“中源乐充”虽给每位投资人印发了自制的“产权证”,但其自制的“产权证”未经过国家产权部门登记,不能证明充电桩已真正属于投资人名下;


二是由于充电桩一般都建在外地,投资人不能及时掌握充电桩实际情况,存在一桩多卖甚至根本无实物的风险;


三是其宣称通过广告运营获取较高收益的模式缺少稳定性和持续性,存在资金链断裂风险。


一般而言,如有较好市场前景的项目,通常会采用引进风投的形式进行融资,而不是面向社会大众直接融资,因此对于投资新兴产业或者自己并不熟悉的行业,大家要保持清醒头脑,要对投资项目进行深入了解,必要时可咨询产业相关主管部门核实真伪,千万不要盲目跟风或者轻信宣传。此外,吸收公众存款属于典型的金融业务,而金融行业是特许经营行业,实行准入管理,对于未取得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或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含备案)的企业,不具备金融业务资质,不得从事吸收群众资金进行投资活动。


最后,南通市处非办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参与非法集资,法律不保护,政府不买单。同时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向当地处非办提供非法集资相关线索,共同营造稳定和谐的经济社会环境。对于举报内容,经相关部门核查,符合奖励条件和奖励原则的,处非办将对举报人予以经济奖励。

网页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Lqzh0feQ-mdUAQaK_G1Q0A


0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于今日读法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今日读法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日读法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非今日读法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新闻纠错邮箱:law10086@163.com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今日读法网联系,我方将尊重您得意见与建议。

民生舆情

暂无

友情链接

今日读法网 - 不忘初心 与法同行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律所联盟 地方链接
特别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