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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与法治舆情观察室 http://www.blaw.org.cn 快讯】
投资新技术项目,稳赚不赔,而且回报极高——这种投资别轻信,王女士投资了一款“流量神器”,结果30万元投资款要不回来,虽然官司胜诉,可被告公司表示已无力退还款项。12日,海淀法院通报了这起案件。
2019年底,王女士看到被告公司在微信小程序里推广了一款集图书借阅、网络社交、广告投放、短视频分享等功能于一体的“流量神器”。该公司宣传称该“流量神器”依托互联网新技术,经过充分市场调研后将设备选择投放在写字楼、商场等人员密集的地点。投资购买设备后,不但能按月返利,公司还能到期折旧回购。经进一步咨询,该公司承诺:项目每年保底能有12%的收益,还有营利分红,期满公司还能回购机器,“投资高科技,是稳赚不赔的好项目!”
于是,王女士与被告公司签订了《移动图书柜服务协议书》,协议约定王女士出资30万元投资移动图书柜3台,期限为5年,委托被告公司代为运营,每台每月保底支付王女士收益1千元;如有盈利则在扣除公司运营成本的基础上每台再支付70%的盈利额。同时,协议约定5年期满后公司将以王女士出资金额80%的价格回购机器。
结果,5个月后,公司便称因经营不善暂停支付收益,并要求王女士签订退出协议,图书柜自行处理。王女士与公司多次协商退款、回购事宜均无果,遂诉至法院。
庭审时,公司表示,公司的移动图书柜项目确实经过充分市场调研,是可实现数字化图书借阅、网络社交、广告投放等综合服务的高新项目。而且,图书柜已按照协议约定放置在各个区域的写字楼中,但因为目前社会认可度较低,机器投放后没有达到预期的使用率和收益率。公司未获利且还需要支付日常维护、租金费用,现在已经无力支付收益,王女士等投资者的钱款已全部用于图书柜项目的运营维护、推广宣传等,已无力退还款项。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女士与被告公司签订的《移动图书柜服务协议书》属于有效合同,被告公司以项目社会认可度较低、未达到预期使用率和收益率为由,拒绝支付王女士收益,不符合合理抗辩事由,公司已构成违约。因王女士签订合同的目的就是为了按月取得收益,到期由公司回购设备,被告公司的违约行为已导致王女士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协议并由被告公司退还王女士30万元投资款。
法官说法:投资“高科技”存在三方面风险
借着科技日新月异进步的东风,部分以云存储、智能交互、流量神器等网络新技术、新热点为宣传的网络智能设备投资项目,近期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也吸引了大量的投资者。
但法官分析指出,这类投资,存在三方面的法律风险。
首先,以依托互联网新技术为饵,宣传内容明显“假大空”。当投资者发现有公司利用当下新技术、新热点作为宣传内容,向投资者展示投资前景和可观收益时,投资者应对宣传内容进行甄别。在甄别时,投资者要注意项目合同中是否具有可行性测算分析及融资方案、担保条款、风险提示等内容,这既需投资者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也需要对自身承受资金收益风险的能力进行判断。
法官表示,虽然当下以互联网为依托的“流量经济”在各个网络平台向大家展示了巨大的收益潜力,但还是建议投资者不要盲目跟风、跟投。
此外,这类投资囿于保本保收益的老套路,定期回购难以兑现。
法官分析,保本是投资者考虑的首要问题,但投资本身的风险性决定了“保本”二字不应出现在具有投资属性的合同中。于是,回购条款作为一种变相的保本承诺应运而生,在投资智能网络设备项目中最为常见。
“从合同的履行情况来看,法院受理的多起涉及‘回购条款’的同类案件中,均因回购条件约定不明、公司拖延、公司经营不善导致无法兑现回购承诺。”可见,当投资者在签订合同时如发现合同条款带有“回购”含义的表述,应提高警惕,谨慎签约。
同时,公司的高收益及变相保本承诺,存在构成刑事犯罪的潜在风险。例如本案中,公司通过微信公众号、小程序、二维码等公开宣传、推介公司的投资项目,宣传内容包含高收益以及变相保本承诺,已存在构成犯罪的潜在风险。
法官介绍,该案中,因被告公司在诉讼过程中提交了案涉智能设备投放运营、支付投资者前期收益等相关证据,所以本案按照合同纠纷进行处理。如公司因投资项目引发的民事诉讼、执行案件尚未了结,在已无法按期支付收益及履行回购义务的情形下,仍开展相关宣传、推介行为吸引投资者,则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诈骗等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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