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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17年,证监会等七部委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虽然该公告明确禁止了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并指出了,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但该类似骗局还是层出不穷。
近日,鹰鉴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了解到,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虚拟货币”网络传销案进行了宣判。被告人岳某华、范某号、汪某三人因以“很快回本、发展下线可以得到奖励”等宣传口号,发展下线购买“虚拟货币”,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鹰鉴在该判决书上看到,“基链”官方网站将服务器架设在香港,其组织以发行“矿机”产出虚拟货币,虚拟货币可升值为诱饵,欺骗他人出资购买虚拟货币成为会员。
“基链”传销组织以推荐新会员可以提升会员等级,依据会员等级不同可以享受推荐下线会员不同比例的收益为诱惑,蛊惑其会员发展新会员,以出售虚拟货币给会员的方式获利。
2018年3月24日,被告人岳某华伙同范某号、汪某组建眉山基链开发团队。2018年3月至5月,岳某华、范某号、汪某三人以很快回本、发展下线可以得到奖励、奖励又可以再投资、多投资多收益等口号对外宣传,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银行转账方式发展下线购买“JI币”和“矿石”。
岳某华、范某号、汪某三人成为“基链”传销组织会员后,为提升账号会员等级,获取虚拟货币,成立眉山市“东方盛世”俱乐部,通过群组、开介绍会等方式推广“基链”传销组织,发展下线会员。
截止2018年7月,被告人岳某华、范某号、汪某三人控制的会员账号下线层级八层,共发展下线204人。
2019年8月1日到2日期间,岳某华、范某号、汪某三人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眉山市公安局园区分局抓获,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刑事拘留。
9月20日,东坡区人民检察院以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岳某华、范某号、汪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向东坡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东坡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并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经审理后,东坡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岳某华、范某号、汪某组成团队,以群组、会议等方式宣传传销组织,发展下线人员,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综合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本院决定对三被告人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公诉机关提出“建议判处三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
9月29日,东坡区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岳某华、范某号、汪某缓刑二年到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六千元到四千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