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 |防骗大联盟
编辑整理 |今日读法网
【商业与法治舆情观察室 http://www.blaw.org.cn 快讯】
文中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后删除
经查,自2017年6月起,深圳开元盛世实业控股有限公司设立互联网理财平台,以项目投资为名义招募会员,要求被发展的会员以购买虚拟物品“开元券”的方式交纳入门费,以此取得平台注册账号和发展其他会员的资格。新会员只能经由上线(老)会员推荐注册,被发展的下线会员没有层级限制。
所谓“开元券”,实质上是当事人架设平台内部虚拟物品,不具备市场流通性,会员交纳入门费后,平台会在其会员账户下按照人民币兑换美金6.5:1的比例配送“开元券”。
设置奖励 引诱参与者发展下线
当事人对会员实行静态收益以及动态收益两种奖金制度。所谓静态收益,是指会员账户内的“开元券”初始价格为0.2美元,平台收取的入会费每增加20万美金,会员账户内的“开元券”单个价格上涨0.01美元,待“开元券”涨到0.4美元时会进行一次2倍拆分,“开元券”价格重回0.2美元,数量增加一倍。动态收益分推广奖、平衡奖、领导奖、点位奖,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下线人员数量、层级和缴款金额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
此外,当事人还设置了实物奖(以小区业绩计算),每达到50万美金奖励奔驰E300一辆;300万美金奖励路虎揽胜一辆;500万美金奖励北京商品房一套;1000万美金奖励北京别墅一套;2000万美金奖励全家移民海外等。
由于当事人推出的各式各样的奖励,截至案发,当事人发展会员账号共计195007个,遍布全国31个省(区、市),发展的会员层级最高达72层,涉案金额高达9.8亿余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有关规定,构成组织、开展传销的违法行为。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上海奉贤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0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亿余元的行政处罚。
网页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HsWXEjdUlz6Kb_1sugMJ-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