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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杭州纳芈汇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2020年6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开发并运营“纳芈汇风膜全球”微信小程序,以销售“肌密女郎”膜、纳米银抗菌液等美容产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商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即通过扫描老会员邀请码成为普通会员,至少购买一单1980元/单的商品套餐成为超级主播,即获得推荐权,并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会员人员数量和销售商品额作为返利的依据。
此外,参与者可以以缴纳保证金的形式成为区域服务商,成为服务商可以享受相应区域内会员购买套餐产生的提成,引诱他人加入并发展会员,扩大平台会员数量。从2020年11月开始,平台出现提现困难。
2021年1月15日,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区分局对杭州纳芈汇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立案侦查。
二、福建省三明市“20210308”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2017年3月以来,犯罪嫌疑人搭建“ORG”网络交易平台以及“ORG”电子钱包,对外宣称公司是从马来西亚引进到中国的一种网络虚拟币交易项目。
该平台以炒卖ORG虚拟币为名,租用办公场地,通过举办培训班、网上“空中课堂”、课题讲座、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以“区块链”“去中心化”“数字虚拟货币”等幌子,鼓吹“ORG”生命体发行的“ORG”币定量发行,只会升值不会贬值,设立会员静态收益模式和动态收益模式,引诱会员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下线会员继续发展下层级会员,按照推荐关系形成上下层级关系,并按层级获取不同收益,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
2021年3月8日,福建省三明市公安局成立2021·03·08组织、领导传销专案组立案侦查。
三、江苏省建湖县“3.1”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犯罪嫌疑人创建“Yasion”(雅视)平台,以“雅虎旗下区块链流量分发”为噱头,大量收取会员,平台设置看视频广告赚取收益及层级推荐获得奖励,实质以发展人员数量及缴费金额作为返利依据,引诱会员不断发展下线,从中骗取巨额财物,发展人员数量巨大。
2021年3月1日,江苏省建湖县公安局对此案依法立案侦查。
警方提示:
组织者或参加者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的行为,属于传销。
按照《禁止传销条例》等相关规定,参与传销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属于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参与传销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属于违法所得,参与传销受到的损失自行承担。
泰和县公安局
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