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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68800元在百合佳缘寻佳缘,她相亲不成想退款有点悬……



发布时间:2021/10/28 23:34:58   来源:防骗大联盟   

本文来源 |防骗大联盟

编辑整理 |今日读法网

【商业与法治舆情观察室 http://www.blaw.org.cn 快讯】

俗话说,男大当婚女大当嫁。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市民通过网络平台寻找另一半,然而在交了数万元成为会员后,却未必达到理想效果,产生的一些纠纷也让人心神疲惫。市民林丽就在百合佳缘交纳了68800元费用后,并没有找到如意郎君。近日,想要退费的她却面临诸多说不清道不明,于是找到了上游新闻和市场监管部门寻求帮助……


被相亲对象嫌弃不会品红酒、做牛排

10月22日,上游新闻记者在渝中区解放碑环球金融中心大厦见到了林丽,33岁,身高1.6米左右,化着精致的妆容,言谈举止十分干练,是某公司的地区负责人。林丽介绍,几年前丈夫意外去世,她独自抚养孩子,平日里工作较为繁忙,接触的异性较少。去年,林丽来到了位于环球金融中心大厦16楼的百合佳缘寻找另一半。

“当时选择百合佳缘一方面是因为比较有名气,另一方面是店长承诺可以介绍12个相亲对象,如果不成的话可以退费,并且跟我签了一个补充协议,这让我心里还是比较踏实。”林丽说,很快她就在百合佳缘的安排下和相亲对象见面,见面地方就是公司里的一个小房间,双方的交流时间大约为半小时。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后删除

▲百合佳缘里的房间

林丽说,她原本是高中学历,后来工作后,通过成人教育完成了本科学历。然而第一个相亲对象却嫌弃她的学历,双方的见面可以算是不欢而散。至于第二个相亲对象,是一个企业的高管,嫌弃她的理由是,不会品红酒、烹饪牛排,不能跟他一起环游世界。

“我的受教育情况,已经很清楚地告知过工作人员,如果对方很在乎学历问题,那么我们肯定没必要见面。至于第二个相亲对象,他如果特别在乎品红酒、烹饪牛排这些,百合佳缘也应该安排匹配的对象见面,而不是搞得大家很尴尬。”林丽说,在见过两个相亲对象后,她就对百合佳缘的专业性产生了怀疑,当时就想退款结束服务,但在工作人员的劝说下,她还是决定抱着试一试的心态,看能否遇到心仪的另一半。

根据补充协议约定,双方的服务期间是从2020年4月6日至2021年10月6日,期间她一共见过9个相亲对象,在她看来,百合佳缘提供了精确相亲服务的只有一个人(双方有过第二次吃饭接触,均认为性格不合),至于其他相亲对象,有的是属相不符合要求,有的是收入不符合要求,有的则是“照骗”。同时,此前百合佳缘承诺的恋爱技巧传授、帮助化妆等服务,林丽说自己均没享受过。

欲退款,补充协议成无效合同?

10月22日上午,记者陪同林丽来到了环球金融中心大厦16楼的百合佳缘,在接待大厅,陈列着该公司获得的各种荣誉牌匾和相亲成功男女的合照。前日,林丽原本跟负责人阎女士约定了上午来协商退款事宜,但被临时通知阎女士上午没空。现场,记者致电阎女士,她表示不接受采访,随即挂断电话。接下来,工作人员接待了林丽和记者,表示涉及媒体采访,需要给总部汇报。在记者出示证件后,工作人员登记了记者相关问题和联系方式,表示总部会给记者进行回复。

记者将此事向渝中区市场监管局解放碑市场所进行了反映,所长及两位副所长来到现场。经过调查后,执法人员告诉记者,双方对于退款问题的争议主要存在两点。

一、 林丽一共见过9个相亲对象,在她看来,只有1人算是“有效相亲对象”。对此,百合佳缘并不认同该说法。

二、 林丽看来,双方一共签订了两份合同,第一份为《百合佳缘一对一服务合同》,第二份则是补充协议。根据补充协议约定,她可进行退款。但值得一提的是,《百合佳缘一对一服务合同》的乙方为北京花千树信息有限公司,补充协议的乙方为百合佳缘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加盖公章,只有店长手印)。对此,阎女士并不认可补充协议,并表示跟林丽签订补充协议的店长已经离职,林丽可以起诉离职店长。

接下来,执法人员对双方进行了调解,但双方就退费问题未能达成一致,百合佳缘表示将对林丽反映“有效相亲对象”问题进行核实处理,并在10月27日(本周三)对她进行回复,双方再次商定退款事宜。

市场监管:辖区内婚恋机构百合佳缘投诉最多

当日下午,记者来到解放碑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告诉记者,辖区内的大型婚恋机构共有三家,其中百合佳缘是总体收费最高,也是投诉最多的婚恋机构,每年都有几十起。同时,百合佳缘工作人员流动性较大,近年来,仅该店的法务已经换了数人。而投诉者大多为30岁到40岁之间的女性,理由大多是百合佳缘未能提供精准的婚恋服务,要求退款。虽然经过执法人员调解,百合佳缘会退还一定费用,但这些投诉者反映的情况中,却存在两个普遍问题:

一、 投诉者缺乏书面证据。投诉者讲述的工作人员对于婚恋服务的某些承诺,均是口头承诺,发生纠纷时,投诉者难以举证,执法人员也难以取证。(以林丽为例,她称自己有属相忌讳,但记者查看她的《百合佳缘一对一服务合同》中对此并没有体现)

二、 投诉者主观意识较重。花费几万元购买婚恋服务的市民,对于另一半有一定要求。但颜值、经济实力、生活品味等都是因人而异,投诉者以此为理由,执法人员介入,也难以进行界定。

此外,执法人员告诉记者,对于百合佳缘这种常年投诉较多的企业,市场监管部门正在考虑发布相关消费提醒或相关的公示名单,让市民谨慎消费。

律师说法:签订补充协议应对照主合同

就此事,记者咨询了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陈健康律师,陈健康律师介绍,市民在健身、美容等各种消费场景都可能遇到签订补充协议的情况,签订时一定要注意对方签订的单位要与主合同的单位名称、公章一致,否则,补充协议就可能成为一个单独的合同,而不能成为原合同的补充。

此外,市民在跟公司签订合同时,应要求公司盖章,并让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经办人签字,这样签署后,即便经办人离职、法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法律后果也应由公司来承担。

业内人士:“爱情买卖”或成温柔陷阱

就此事,记者咨询了我市从事婚恋工作十余年的刘女士。她介绍,随着生活节奏加快,如今超过30岁的单身男女越来越多。为了让相亲者顺利交费,婚恋机构都有一些口头或书面的退款机制。“这种退款机制就算体现在书面合同上,也不会写得很清楚。就算到时候相亲者要求退款,在扣除手续费、服务费后,婚恋机构还是赚的。这其中利用的就是相亲者以为可以退款的心理。”刘女士说,大多数婚恋机构都会遇到林丽这种相亲不成要求退款的事情,但一方面婚恋机构会退还部分费用,一些相亲者挽回损失后会选择作罢;另一方面,相亲者考虑到面子问题、时间精力问题等客观因素,选择向媒体、职能部门求助或法律诉讼的还是占少数。

刘女士说,一些市民在通过婚恋机构相亲时,把物质条件摆在了第一位,却可能错过真正属于自己的佳缘。“之前我就遇到一个30多岁的女性市民自身经济条件不好,但认为可以通过婚恋机构找到经济条件好的另一半,于是选择了贷款交费。但经济条件好的男性对于她的情况也有顾虑,最终女性市民并没有找到合适另一半,还背负了债务。”刘女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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