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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贝通(江苏)电子商务公司涉嫌传销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没482万



发布时间:2021/10/4 22:08:10   来源:防骗大联盟   

本文来源 |防骗大联盟

编辑整理 |今日读法网

【商业与法治舆情观察室 http://www.blaw.org.cn 快讯】

中国网财经9月30日讯(记者 肖骐朵)日前,信用中国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聚贝通(江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因涉嫌传销被新野市场监管局没收违法所得302.53万元、罚款180万元,合计482万元。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后删除


行政处罚决定书(新市监处﹝2021﹞78号)显示,当事人在实际经营中为了销售商品,通过发展人员并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其模式属于“团队计酬”式传销,符合《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三)项规定的传销行为。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当事人实施的上述行为构成《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二)、(三)项所规定的传销行为。新野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二、对当事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违法所得1537933.12元予以没收。没收当事人流入下列传销成员违法传销资金:程忠44009.25元;李瑞珍64030元;刘广文419526.65元;江雪梅695138.50元;邰素华240000元;程江红24668.21元。合计没收违法所得3025305.736元。三、对当事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行为处以180万元的罚款。

天眼查APP显示,聚贝通(江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简称:聚贝通)成立于2017年3月1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薛义强担任法人,持股51%,乔红持股49%。

此外,天眼查信息显示,6月29日,聚贝通(江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内的相关个人被列入“被执行人”,执行标的:484.52万元。执行法院为河南省南阳市新野县人民法院。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公司分别于7月5日、9月2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分别为,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以及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据了解,上述公司之所以被处罚与一款名为“国之源太赫兹小神吹”的产品有关。据“潍坊网警”官方账号发布的消息,聚贝通与国之源投资(海南)有限公司共同运营一款名为“国之源太赫兹小神吹”(简称:小神吹)的产品。

据相关信息显示,“国之源太赫兹小神吹”产品对外宣传四个级别,依次为会员、店长、总代、业绩股东(董事)。只要花499元在线上下一个订单自动升级为会员,同时得到标准价格1999元的小神吹一台,直接分享一个订单奖励150元;直接分享2个订单后,每新增一个订单奖励10元;直接分享5个订单、累计50个订单后,自动升级为店主。

网页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AFZLTUbC1x4Qk8pLWJvd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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