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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信用中国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据新市监处﹝2021﹞78号显示,当事人在实际经营中为了销售商品,通过发展人员并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其模式属于“团队计酬”式传销,符合《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三)项规定的传销行为。
综上,当事人实施的上述行为构成《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二)、(三)项所规定的传销行为。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本局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尚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根据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应当包容审慎监管。经本局研究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二、对当事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违法所得1537933.12元予以没收。没收当事人流入下列传销成员违法传销资金:程忠44009.25元;李瑞珍64030元;刘广文419526.65元;江雪梅695138.50元;邰素华240000元;程江红24668.21元。合计没收违法所得3025305.736元。
三、对当事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行为处以180万元的罚款。
据天眼查APP显示,聚贝通(江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简称:聚贝通)成立于2017年3月1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薛义强担任法人,持股51%,乔红持股49%。
那么,聚贝通为何会因为涉嫌传销被罚没呢?2021年7月28日,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题为《新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程江红、刘广文、江雪梅、邰素华、程忠、李瑞珍、国之源投资(海南)有限公司、聚贝通(江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简称:《通知书》)。
据《通知书》显示,新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执行程江红、刘广文、江雪梅、邰素华、程忠、李瑞珍、国之源投资(海南)有限公司、聚贝通(江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为行政处罚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后,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程江红、刘广文、江雪梅、邰素华、程忠、李瑞珍、国之源投资(海南)有限公司、聚贝通(江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已按照裁定书所确定义务履行完毕。至此,新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豫1329行审26号行政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据悉,聚贝通与国之源投资(海南)有限公司运营一款名为“国之源太赫兹小神吹”(简称:小神吹)。据公开信息显示,太赫兹细胞理疗仪是一款专为“微生态调理”定制的高科技细胞理疗产品,拥有多项国家专利和国际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