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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黑鹰投诉在企查查上发现一条行政处罚通知,显示新余市中融汇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因非法集资被新余市政府金融办予以5万元罚款。
据悉,该处罚文件通知书为新余市金融办罚决〔2021〕1号,处罚日期为2021年6月8日。具体违法事实如下:
经认定,该公司在2020年8月6日之后,仍未按照要求停止非吸业务,继续以口口相传等方式,打广安世界名花生态旅游项目、隆泉明都棚户区改造项目旗号,承诺高息回报、向公众吸收资金,截至目前,城南店非吸资金约600万元,涉及投资者110余人,未兑付资金约440万元;城北店非吸资金约600万元,涉及投资者60余人,未兑付资金约526万元;合计非吸资金1200万元,涉及投资者170余人,未兑付资金约966万元,上述行为符合《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界定的“非法性”“利诱性”“社会性”三大要件。同时,在调查问询中,未严格按要求完整提供相关合同文本、业务台账、清退凭证等资料。
经会商研判,该案件认定为涉嫌非法集资行政案件,按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二十三条,责令该公司立刻全面停止集资行为,同时,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5万元罚款。
企查查显示,新余市中融汇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8月30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实缴资本为0。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宋贵军,同时也是该公司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为70%。
而在此前,该公司法人代表宋贵军名下的关联企业,吉安市中融汇信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在2020年9月8日,就因非法集资被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予以打击,并发布了防范金融风险提示,指出吉安市中融汇信企业咨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青原大道356号2楼。该公司属于普通工商企业,未取得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含备案),根据相关规定,该公司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私募基金销售、理财产品销售、推介撮合投融资项目等金融业务。
金融业是需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许可经营的行业,未取得金融业经营许可的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开展吸收资金等货币性金融业务。吉安市中融汇信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吉安市中融汇信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吉安分公司属于普通工商企业,未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未取得金融业务经营许可,不具有经营金融业务资质,其从事吸收资金、发放贷款、推介撮合投融资项目、理财产品销售、私募基金销售等行为存在极大的潜在风险,极易造成参与人资金损失。
企查查显示,目前新余市中融汇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分支机构被列入经营异常,时间为2021年8月20日。原因是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黑鹰投诉猜测,这不乏有跑路的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