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今日读法网 - 不忘初心 与法同行

    地  方:

经济与法 >> 法治视角

首页 > 经济与法 > 法治视角

“金隆金行禹城分行”宣称回购金条8%的年化收益?



发布时间:2021/9/2 14:14:32   来源:防骗大联盟   

本文来源 |防骗大联盟

编辑整理 |今日读法网

【商业与法治舆情观察室 http://www.blaw.org.cn 快讯】

文中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告知后立刻删除


近日小编在抖音看到“金隆金行禹城分行”宣传的投资黄金的项目:



小编看到有7%-9%的几种理财项目,那么郭树清早在2018年就说过:

“收益率超过6%就要打问号,超过8%就很危险。10%以上就要准备损失全部本金。”



那么之前有没有关于黄金投资的非法集资项目呢?


黄金佳最新进展!!大厦被拍,起拍价1.8亿!


继将涉案金银及制品搬到线上拍卖,成交1.7亿余元后,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再将廊坊万达广场一座大厦予以拍卖,起拍价1.8亿余元。这些拍品均为河北黄金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金佳公司)所有。
几年前,“黄金佳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该案涉及全国3.6万余名受害人,报案金额达53.9亿元。目前当地政府正在进行涉案资产处置和相关清退工作

将被拍卖的大厦已被查封近7年

阿里拍卖上公布的信息显示,拍品是位于廊坊市的万达广场D座及内部办公用品,这座楼也叫黄金佳大厦。广阳区法院在拍卖公告中称,这栋大厦负二层、负一层、一层为公摊,拍卖的是3至17层,总建筑面积22036.81平米。
想要参与竞买的,需要缴纳2000万元保证金,竞拍时每次加价50万元。目前已有200多人次围观,7人设置提醒。起拍时间是8月9日10时至10日10时。



广阳区法院在拍卖公告中也提醒,大厦自2014年9月20日被查封以后,整栋楼处于停滞状态,有意者可联系安排看样。
根据拍卖公告上留的法官联系方式,记者拨打电话确认该大厦为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黄金佳公司所有。
据公开报道,黄金佳公司正式成立于2007年6月,是河北省首家专业黄金投资机构,被业内称为“河北黄金第一家”。公司以“黄金佳迷你金条”、黄金佳标准金条销售与回购为主营业务,在深圳、西安、重庆、大连等地开设分公司数十家,宣称全国共有3000多家“黄金佳”连锁店。
因涉嫌非法集资,2014年9月,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了黄金佳公司。初步查明,黄金佳公司利用高息为诱饵,以多种形式公开从社会非法吸收资金,主要用于支付集资者高息、业务人员业绩提成、各店面统一装修等,其实质是骗取公众资金、用后期吸收的资金兑付前期资金本息。公安机关还查明,黄金佳公司负责人肖雪及其亲属、亲信使用集资款大量购买房产、购置豪华车辆。
此后,公安机关组织对黄金佳案件集资参与人开展核查登记工作,全国有36000余人报案,报案金额高达53.9亿元。
2016年7月,广阳区法院公开审理黄金佳公司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同年12月,法院一审以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黄金佳公司判处罚金55万元,对公司原负责人肖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对其他主要成员依法作出相应刑事处罚。同时判决对黄金佳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返还集资参与人。
2017年5月,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维持了一审判决。

法院已组织多次网络拍卖

在廊坊市中院宣判当天,“廊坊发布”微信公号发布消息称,下一步,主办案地廊坊市将在上级有关部门领导和协调下,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加快后续资产处置和资金清退工作。
据阿里拍卖显示,近三年,广阳区法院对黄金佳案涉案资产已进行过多次网络拍卖。网络司法拍卖已成为法院快速处置涉案资产的重要平台之一。
2018年9月,广阳区法院整体拍卖涉案的48辆旧机动车,吸引3.3万人次围观,经过18轮竞价以577万余元成交。
今年,广阳区法院再次组织过两场拍卖:一场是1月28日11时至1月29日11时拍卖扣押在公安局的黄金佳涉案金银及制品,起拍价和评估价均为1.25亿余元,经过28轮竞价,以近1.42亿元成交。
另一场是1月28日10时至1月29日10时,拍卖的是扣押在建行金库的涉案金银及制品,起拍价和评估价为2879万余元,最终经过43轮竞价,以3299万余元成交。


网页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Ad2pUr6qqJekrKDqWOK5sQ

0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于今日读法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今日读法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日读法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非今日读法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新闻纠错邮箱:law10086@163.com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今日读法网联系,我方将尊重您得意见与建议。

民生舆情

暂无

友情链接

今日读法网 - 不忘初心 与法同行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律所联盟 地方链接
特别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