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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京东方能源虚增资产 昊华能源被罚60万



发布时间:2021/9/1 23:41:36   来源:中新经纬   

本文来源 |中新经纬

编辑整理 |今日读法网

【商业与法治舆情观察室 http://www.blaw.org.cn 快讯】

昊华能源31日晚间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北京证监局拟处公司60万元罚款,时任董事长等3年市场禁入。

2015年,昊华能源收购鄂尔多斯市京东方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方能源)30%股权,取得京东方能源控制权,将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

2015年2月10日,昊华能源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收购北京工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鄂尔多斯市京东方能源投资有限公司30%股权的议案》(以下简称《收购议案》)。昊华能源董事长耿养谋在此次会上告知与会董事,此次收购,将京东方能源实际持有的4.5亿吨煤炭资源调整为9.6亿吨煤炭资源。与会董事基于此通过了上述议案。

此后,昊华能源将京东方能源实际持有的4.5亿吨煤炭资源量按照9.6亿吨煤炭资源量进行了账务处理,导致公司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年报虚假记载,虚增资产约28.25亿元,虚增金额分别占当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4.26%、13.96%、13.77%和13.58%。

2019年12月27日,公司公告承认2015年收购京东方能源股权事项存在虚增资产。

北京证监局拟决定对昊华能源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时任昊华能源董事长耿养谋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时任昊华能源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关杰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田会、张伟、于福国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此外,鉴于耿养谋知悉、组织、实施本案违法行为,关杰、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鲍霞知悉并参与实施本案违法行为,导致昊华能源年度报告存在多年虚假记载。上述三人违法情节严重,对耿养谋、关杰、鲍霞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网页链接:http://www.jwview.com/jingwei/html/08-31/42513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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