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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兄弟公司故意在互联网平台订立较低价格,在提供服务时却采取威胁手段,强迫消费者接受较高价格的服务。其行为的目的不是正常、合理的搬家业务,而是在以搬家为幌子,采取威胁、胁迫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因此构成强迫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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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周末记者 吴昊
近日,此前备受舆论关注的北京四方兄弟搬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兄弟公司”)涉嫌强迫交易罪一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四方兄弟公司被判处罚金五十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强犯强迫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四万元;公司员工徐某江等5人犯强迫交易罪,获刑二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均被判处罚金二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7月至2020年7月期间,为攫取非法利益,赵某强通过电话与客户约定较低的搬运费用,诱使对方使用该公司提供的搬家服务,后指使担任车组长的徐某江等人在搬运服务过程中,单方提高搬运费用,并以停止搬运、拒不离开、言语威胁等方式强迫客户支付较高服务费用,犯罪事实达43起,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
据了解,2020年7月,四方兄弟公司在给一位歌手搬家时,亦未明确完整告知收费价格,最终索要搬家费18000元;同年8月,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该公司价格违法和虚假广告行为,分别罚款50万元和30万元。
法治周末记者了解到,在搬家行业坐地涨价、强迫交易的,四方兄弟公司不是第一家,有很多消费者都遭遇过。
“搬家时被强制涨价,一个人可能只遇到一次,而对犯罪嫌疑人来说,可能意味着多次作案。”北京新邦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赵海城律师说。
四方兄弟公司为“惯犯”
据检察机关公诉人当庭出示的被害人陈述和被告人供述:客户联系搬家业务时,赵某强在电话里约定费用并达成口头协议,但故意不告知搬家人员要按每人每小时300元收费,要求客户现场签署格式合同,不签字就拒绝搬家。
当搬家搬到一半或结束时,四方兄弟公司的人就拿着合同,索要远高于事先约定的费用,如果不同意支付,就停止搬运或赖在客户家里不走。客户出于无奈,最终均支付了款项。
记者注意到,根据朝阳区法院2020年3月的一份民事判决书,四方兄弟公司曾以类似方式向消费者丁某收取21000元,被朝阳区法院判决退还后者服务费9000余元。
四方兄弟公司的多次类似行为,引起了公安机关的警觉。2020年8月,通过对该公司以往服务对象的大量回访取证,逐步摸清其涉嫌强迫交易的作案方式后,北京朝阳警方将以赵某强为首的团伙成员抓获。
“每一种犯罪都具备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和犯罪客体4个方面的要件。”赵海城分析说,从犯罪构成要件上来看,赵某强、徐某江等人以获取高于市场价的服务费用为目的,采取停止搬运、拒不离开、言语威胁等方式强迫客户支付较高的服务费用,侵犯了受害人的财产权益和交易自由,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完全符合上述犯罪构成的4个要件,因而构成强迫交易罪。
记者注意到,四方兄弟搬家公司也不是头一次因坐地起价被媒体曝光了。
据央视网2020年11月22日《每周质量报告》报道,北京的吴女士就因选择了四方兄弟搬家公司,而被迫接受其坐地起价。
2020年7月,吴女士要从北京市丰台区搬家到朝阳区,路程在30公里左右,通过百度搜索后联系到四方兄弟公司。搬家前对方并未明确告知收费总额,吴女士根据平时搬家费用估计,要1200元到1500元左右。
等东西搬到新地点后,四方兄弟公司的人却坐地涨到18000元,不给就不走。双方僵持近两个小时,最终吴女士不得不支付了4000元的费用,搬家工人们才离开她的家。
“大晚上的,一个超过一米八的彪形大汉坐在我家,讹诈两万多……”当晚,吴女士将搬家遭遇发在微博上,引发了社会的关注。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闻讯对四方兄弟公司展开调查,发现该公司根本就没有在注册地址实际经营,而是在村庄里租用一间简陋的民房来承揽搬家业务;四方兄弟公司在广告上宣传其成立于1994年,有员工800多人、车辆200多台,但实际注册时间是2016年,只有20多名员工、6台车辆。
坐地涨价者多
家住北京的林海(化名)也遇到过类似情况,让乔迁之喜变成了搬家噩梦。
2019年夏天,林海在大众点评网站上也找到一家也带有“兄弟”二字的搬家公司。在电话里,林海和对方说明了大致的家具和包裹数量,双方商定服务费为1200元。
由于林海是从楼梯房搬到电梯房,一些大件家具电器需要人力搬运。见到工人师傅气喘吁吁,林海送上了冰镇饮料。
当冰箱、柜子等大件被装上车后,林海估计一趟可能拉不完,于是对师傅说了电话中约定的价格。谁知,对方一听两趟“只有”1200元,立马变脸说:“不知道你跟老板怎么定的,我们都是1200元一车,老板又不管价钱,多了少了都跟他没关系!”
“东西都已在人家车上了,还能怎么着?”林海告诉记者,他无奈地接受了1200元一车的定价,并决定用自家的车尽量多拉小件,争取让搬家货车两趟送完。
从中午到天黑,搬家终于接近尾声,本以为没事的林海一家人,却再次遭遇临时涨价。当最后一趟车上只剩几个纸箱杂物时,领头的工人突然说搬林海家的家具太累,2400元都不够工人们“买补品”,要求额外支付1000元劳务费。
林海和家人听完十分愤怒,表示最多再给400元,否则就报警处理。
一听到报警,搬家工人们态度软了下来,接受了2800元的总价。
事实上,林海的遭遇在搬家行业并不是个案,很多网友在网上对搬家公司临时涨价的问题也是既气愤又无奈,不知如何应对。
“在成都市网上找到一家专门的搬家公司,属市内范围搬移,先谈好搬家费用,可运到目的地不卸货,除非涨一半的钱才行?可恶,找谁论理?”有微博网友愤愤不平地说。
微博网友@一勺清泉也说:“以前遇到过搬家公司,搬到了要临时涨价的,这种直接报警吧。”
除了网友吐槽,也有消费者在黑猫投诉平台上投诉类似问题。
4月17日,有网友在黑猫投诉称,自己在“58同城”上找到一家搬家公司,在微信上支付了定金。第二天搬家时,搬家师傅以不退定金为由要挟他涨价。经协商,该网友虽然同意了涨价,但搬家公司依然就是否能装满车的问题与他产生分歧,导致部分东西没有搬完。
借机涨价或涉嫌刑事犯罪
四方兄弟公司强迫交易案之所以引起广泛关注,是因为看似民事纠纷的事件,最终被定性为刑事案件,由检察机关提起了公诉。
“任何经营主体包括搬家公司,均应当依据自愿公平、平等自由、诚实信用原则,从事经营活动。”赵海城对记者分析说,究竟是民事纠纷还是犯罪行为,是由其行为的性质决定的。
“从此案过程来看,赵某强、徐某江等人的行为不是从事正常的搬家业务,而是在搬家过程中,故意采取威胁、胁迫的手段,以谋取搬家业务之外的高额不正当收入为目的,且情节严重,因而是犯罪行为。”赵海城解释说,犯罪行为的发生,是犯罪嫌疑人首先产生犯罪故意,进而实施了犯罪行为。
赵海城认为,从民事纠纷角度,民法典第469条规定,通过线下交易当面协商达成的协议,没有形成书面合同的,属于口头合同,同样会受到民法典约束;而通过互联网平台成立的合同,由电子数据交换形成,属于书面合同,双方更应该严格遵守合同约定,诚实信用地完成合同内容。
“搬家公司应事先就服务内容与客户充分沟通,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如果现场发现搬家内容与事先商定确有差异的,应当在合理范围内进行协商。”赵海城说。
“从刑事案件角度,四方兄弟公司故意在互联网平台订立较低价格,在提供服务时却采取威胁手段,强迫消费者接受较高价格的服务。”赵海城分析说,其行为目的不是正常、合理的搬家业务,而是在以搬家为幌子,采取威胁、胁迫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因此构成强迫交易。
针对这类案件的受害者,赵海城也给出了建议:“如果消费者与搬家公司产生争议,应当及时报警;属于民事纠纷的,公安机关会建议消费者与搬家公司以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时,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争议。如果消费者被迫接受了高额价格,对方可能构成犯罪,正如本案中赵某强、徐某江等人的行为,公安机关会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