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读法网快讯:今年“双11”来临之际,在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学术界、媒体等社会人士的共同努力和关心之下,结合当前电子烟给人们生活可能带来的危害和不可控性,电子烟监管再次升级。11月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要求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不得通过互联网销售电子烟、不得通过互联网发布电子烟广告。通告发布后,多家电子烟厂商立刻表示支持。
那么一直饱受争议的“茶烟” 很显然被推到下一个强监管的“风口浪尖”!
今日读法网总编吴祖良先生就此表示:“法不禁 皆可为”一直被某些产业和不法商家认为是新时代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最为有利的“保护伞”!那么纵观每一条市场监管条例的出台过程,不难看出,任何行业都需要自律,不是单纯的没有国家标准就可以肆无忌惮地针对市场需求开发出新的产品,产品的标准由谁界定,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的伤害需要学术界的认定,不能总是在争议和危害产生时,为了自身产业利益而不断地互掐,传统香烟对人体可能造成的危害众所周知,茶烟的出现改变了中国人传统的泡饮方式,那么茶烟在燃烧时,会不会产生有害化学物质,目前还没有确切的研究结果。对于网络上传言的某茶烟移花接木引用的是:产品标识标准为固溶茶的食用方式,标准号为:GB/T31740.1-2,目前没有得到任何官方证实该标准指向“茶烟”。
无论“茶烟”的定性为“茶”或是”烟”,显然从感官上和吸食方式上完全可以断定归属为卷烟等传统烟草制品的补充替代品,其自身会不会存在一定的安全和健康风险,在原材料选择、添加剂使用、工艺设计、质量控制等方面随意性较强,部分产品可能会存在成分添加等质量安全隐患。再者,对长期吸食“茶烟”的群体,会不会成瘾,会不会产生依赖性?既然没有国家标准,那么在审定企业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同时,是否需要通过专家论证以后才能上市销售?是否有国际上的参照标准可以借鉴和研究?
今日读法网总编吴祖良先生谈到:出台相关市场监管条例或是法规,都是以科学、公平、公正为原则的,以人民利益为根本,以人类身体健康为准则,在“茶烟”这个新产业初期,已经引起多方的关注和重视,我相信在“茶烟”强监管呼声愈演愈烈的今天,在不久的将来,我们的监管层以及相关部门和行业组织、行业代表会就此话题进行研讨并发声!
市场经济体制给人们的生活质量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监管部门的责任和义务日益突出,强监管、齐监管、主动监管显得尤为重要!“茶烟”还是“查严”让我们等待市场的检验! 首先,“茶烟”在模仿烟草包装的同时,采用了透明薄膜纸、烟草丝束、卷烟纸、滤嘴棒等材料,而这些是烟草专卖法当中明令禁止的。
法治思维论点
“茶烟”在产品加工的时候会涉及部分烟草专用机械。虽然产品加工流程与卷烟存在 一定差异,但某些技术工艺则必须使用烟草加工机械,这同样属于烟草专卖品。
“茶烟”产品包装与部分卷烟规格高度相似,甚至直接模仿于现有卷烟规格,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卷烟包装的所有权。如果相关烟草企业发起诉讼,部分“茶烟”企业则面临着被处罚的危险。
不过,由于现在市场监管部门并未出台对“茶烟”的管理机制,导致其成为一种客观上的灰色存在。如果认真追究的话,“茶烟”在很大程度上使用了烟草专卖品,即使其内部不含有烟草成分,也已经触及了相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