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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印发《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什么情况下患者可以申请长期处方?长期处方最长可以开多久?药品是否需要本人领取?对于这些问题,文件中都予以明确。
什么药可以开具长期处方?
依照《规范》,长期处方适用于临床诊断明确、用药方案稳定、依从性良好、病情控制平稳、需长期药物治疗的慢性病患者。
治疗慢性病的一般常用药品可用于长期处方。
不过,《规范》中也明确强调,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易制毒药品、麻醉药品、第一类和第二类精神药品、抗微生物药物(治疗结核等慢性细菌真菌感染性疾病的药物除外),以及对储存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药品不得用于长期处方。
长期处方最长可以开多久?
《规范》明确,根据患者诊疗需要,长期处方的处方量一般在4周内;根据慢性病特点,病情稳定的患者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12周。
此外,超过4周的长期处方,医师应当严格评估,强化患者教育,并在病历中记录,患者通过签字等方式确认。
长期处方药必须患者本人领取吗?
长期处方药品原则上由患者本人领取。特殊情况下,因行动不便等原因,可由熟悉患者基本情况的人员,持本人及患者有效身份证件代为领取,并配合做好相应取药登记记录。
此外,《规范》提出,鼓励通过配送物流延伸等方式,解决患者取药困难问题。
单张处方的数量、金额有限制吗?
在长期处方医保支付方面,文件明确,各地医保部门支付长期处方开具的符合规定的药品费用,不对单张处方的数量、金额等作限制,参保人按规定享受待遇。
各地在制定区域总额预算管理时,应当充分考虑长期处方因素。
此外,《规范》强调,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不得以费用控制、药占比、绩效考核等为由影响长期处方的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