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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重拳打击炒房:多次结离婚骗购者将被追责



发布时间:2021/8/11 22:56:29   来源:中新经纬   

本文来源 |中新经纬

编辑整理 |今日读法网

【商业与法治舆情观察室 http://www.blaw.org.cn 快讯】

据北京市住建委微信号“安居北京”消息,北京市住建委称,将对短期内多次结、离婚且新购住房的人群,将启动重点监控程序,对骗购行为将追究法律责任,涉及刑事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021年8月5日,北京市住房城乡建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就社会各界关注的常见问题和执行口径,统一解答:

1、关于《公告》执行时间问题:

《公告》不溯及既往。即2021年8月5日(含)前,已办理离婚手续或已向民政部门提出离婚申请的离异家庭,仍按照原政策执行。

2、“原家庭在离异前拥有住房套数不符合本市商品住房限购政策规定的,自离异之日起3年内,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如何理解:

为便于理解,我们分类举例进行解读。

(一)本市户籍家庭(家庭中夫妻双方或其中一人为本市户籍的家庭),包括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

A、B离异前家庭名下拥有住房套数为2套及以上,在《公告》印发后申请并办理离婚手续的,分以下三类情形:

第一类情形

A、B离异后,三年内未再婚或复婚的。不论离婚时房产如何分配(房产全部归A,或房产全部归B,或房产分属A、B),也不论离异后房产是否转出,A或B从离异时间起算的三年内均不允许在京购房。

第二类情形

A、B离异后,一方或双方均再婚组建新家庭的。再婚后,如新家庭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可以在京购房,但需要强调的是:新购住房不能由A(或B)单独签约。

第三类情形

A、B离异后复婚的。视同恢复原家庭状态,是否可以购房,需根据该家庭届时拥有住房套数,按本市已婚家庭审核购房资格确定。

(二)非本市户籍家庭(符合连续5年缴纳社保或个税所得税)

A、B离异前家庭名下拥有住房套数为1套及以上,在《公告》印发后申请并办理离婚手续的,如果未再婚或复婚的,则不论离婚时房产如何分配,也不论离异后房产是否转出,A或者B从离异时间起算的三年内均不允许按单身身份在京购房。但再婚或双方复婚的,需根据再婚或复婚后家庭届时拥有的住房套数,按已婚家庭审核购房资格确定。

(三)拟在通州区购房的家庭

2015年8月15日本市出台《关于加强通州区商品住房销售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15]12号),对通州区实施差别化的限购政策。

如A、B在离异前符合在通州购房条件的,离异后,一方或双方按单身家庭申请购房,如果仍符合通州区的限购政策,可以在通州区购房。

最后,请注意:离婚之日起三年内的限购审查,是针对离异前原家庭名下拥有住房套数进行审查的。同时,北京市住建委将会同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及北京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加强监控,对短期内多次结、离婚且新购住房的人群,将启动重点监控程序,对骗购行为将追究法律责任,涉及刑事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网页链接:http://www.jwview.com/jingwei/html/08-11/42023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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