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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破获“宝玺财商商学院”网络传销案
6月29日,南宁市青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青秀区市监局)对该局破获的“宝玺财商商学院”网络传销案进行了行政处罚。庞氏骗局预警平台了解到,张某、陈某鑫等人通过“宝玺财商商学院”平台进行网络直播和网上录播等方式,发展人员认购商品,形成上下级,上级依据下级发展人员获取非法利益。
2020年6月5日,青秀区市监局接到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的举报,与公安机关联合到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18号德利东盟国际文化广场B1栋的广西南宁宝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宁宝玺公司)进行核查。
执法人员在南宁宝玺公司的经营场所内发现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某某,通过“宝玺财商商学院”平台进行网络直播和网上录播“提高信用卡额度”、“退保退费”等课程,并通过小部分免费课程吸引听课者交纳费用成为会员或事业合伙人。
其中,成为会员需交费999元、成为事业合伙人需交费4999元。会员或事业合伙人可收听收看所有课程,还同时享有发展下线会员的资格,可通过发展下线获得相应报酬。
执法人员还在现场发现用于直播、客服的手机十余台,张某某及客服人员陈某鑫、张某、刘某盼、洪某银等人使用的手机内均显示有“宝玺财商商学院”平台及相应团队层级信息。
经查明,陈某鑫、张某先是交费999元成为了“宝玺财商商学院”会员,后又交4999元成为合伙人,参与上述传销活动,从中获取利益。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公安机关提供的张丰的身份信息;
证据二:《现场检查笔录》客观如实的记录了“宝玺财商商学院”构成传销行为的模式;
证据三:陈某鑫、张某手机内“宝玺财商商学院”部分界面的拍照打印件,证明张某通过该平台认购商品,并发展人员认购商品,形成上下级,上级依据下级发展人员获取利益;
证据四:对陈某鑫、张某的《询问笔录》证明其加入“宝玺财商商学院”平台并积极发展下线,按发展下线的数量取得报酬;
青秀区市监局认为,陈某鑫、张某参与的“宝玺财商商学院”平台的运行模式构成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二)项、(三)项所指的传销模式。在执法人员对案件调查期间,陈某鑫不能正确认识张某介绍其加入的传销模式,对张某某个人盲目崇拜,无悔改之心。
6月29日,青秀区市监局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责令陈某鑫、张某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2000元,上缴国库。
庞氏骗局预警平台了解到,2018年8月24日,张某某认缴出资1万元在南宁市青秀区注册成立了南宁宝玺公司。目前,该公司在6月23日成立清算组决议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