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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经营茶产业为幌子,通过雇佣业务员采取散发传单、邀请函,赠送红包、礼品并许诺高额利息的方式,向71名参与人非法集资人民币105.33万元。近日,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男子有期徒刑12年零一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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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熊某、刘某等人在5月14日在安顺市注册成立一家茶业公司,负责人为刘某(另案处理)。2018年5月期间,该茶业公司以经营茶产业为幌子,通过雇佣业务员采取散发传单、邀请函,赠送红包、礼品并许诺高额利息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老年群众进行宣传。
同年5月13日,熊某雇佣王某(另案处理)到公司工作,负责该公司财务工作,具体为与投资的客户签订合同,收取客户的投资款,并把每天收取的投资款按比例分配给熊某等人。参与人蔡某记得,2018年5月30日,其在新天地街上遇到一个自称茶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发传单,并被邀请到该公司参观。在大厅内,蔡某看见了挂在墙上的营业执照,看上去应该是一家是正规公司。参观后,公司工作人员邀请蔡某去参加活动。次日,蔡某等人跟随该公司工作人员前往活动现场。
“该公司姓熊的负责人介绍他们公司的产业,规模大,很有市场前景。”蔡某说,回来后就到该公司投资了1万元,得到1包茶叶、1包大米,还有500元红包。据悉,熊某经营的茶业公司谎称筹集资金用于扩建茶园基地、开茶吧、发展旅游项目等,将蔡某等71名参与人诱骗至该公司茶业安顺分公司后,由王某以公司的名义,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收取集资款。
在王某收取集资款后,按照熊某的指示,将集资款按照比例分配给熊某等人,从而将集资款转移后非法占有。经核实,熊某等人向参与人李某、罗某、程某等71人非法集资数额为人民币112.79万元,扣除返利人民币7.46万元后,实际非法集资数额为人民币105.33万元。经法院审理后认为,熊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人民币105.33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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